扬州市职业大学安全保卫制度汇总
作者:   发布人:刘旭   发布时间:2018-04-16   浏览次数:1318



前  言

    为构建“和谐社会”,创建“平安校园”,努力营造一个安全、有序、健康、文明的校园环境,保障学校教学、科研和师生生活秩序顺利进行,我们编写了《扬州市职业大学安全保卫制度汇编》一书。 《制度汇编》收集了我校近年来安全保卫工作中的管理规定、实施意见、办法、细则等,并根据有关最新规定进行了修订和增订,使我校安全保卫工作有章可循、有规可依,也使我校安全保卫工作进一步走上制度化、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制度汇编》目录清晰,便于查找。编入的规章制度未包括部门、院系各重点要害部位具体的管理制度和措施,各重点要害部门可参照本书“重点要害部位安全管理制度”的要求,结合本部门的实际情 况,在原有制度基础上进行修订和增补。以使我校安全保卫工作制度和措 施做到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充分发挥其维护校园稳定,保学校一方平安的作用。 由于编写时间仓促,书中难免有所疏漏,敬请广大师生指正。



目   录


1、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1

2、扬州市职业大学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细则………………………………33

3、扬州市职业大学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45

4、扬州市职业大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50

5、扬州市职业大学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安全管理规定……………52

6、扬州市职业大学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54

7、扬州市职业大学计算机室安全管理制度………………………………55

8、扬州市职业大学财会室管理制度………………………………………56

9、扬州市职业大学现金(含外币)管理暂行规定………………………57

10、扬州市职业大学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学习的暂行办法…………………60

11、扬州市职业大学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62

12、扬州市职业大学变电所、配电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65

13、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维护稳定工作制度………………………………66

14、扬州市职业大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70

15、扬州市职业大学值班工作制度(试行)………………………………71

16、扬州市职业大学关于加强校园网络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73

17、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治安保卫管理工作规程…………………………78

18、扬州市职业大学保卫处值班制度………………………………………86

19、扬州市职业大学会客接待制度…………………………………………87

20、扬州市职业大学门卫制度………………………………………………88

21、扬州市职业大学义务消防队员条件及工作职责………………………90

22、扬州市职业大学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规定………………………………91

23、扬州市职业大学公用电话管理规定……………………………………92

24、扬州市职业大学外籍教师安全保卫工作规定…………………………93

25、扬州市职业大学汽车及车库安全制度…………………………………95

26、扬州市职业大学用电安全制度…………………………………………96

27、扬州市职业大学浴室安全管理制度……………………………………97

28、扬州市职业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98

29、扬州市职业大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99

30、扬州市职业大学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100

31、扬州市职业大学运动场、体育馆治安安全管理规定…………………101

32、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102

33、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楼(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103

34、扬州市职业大学机密文件、档案资料安全保密规定…………………104

35、扬州环市职业大学财务处安全防范制度……………………………105

36、扬州市职业大学办公楼、教学楼管理制度……………………………106

37、扬州市职业大学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107

38、扬州市职业大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108

39、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110

40、扬州市职业大学重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111

41、扬州市职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112

42、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治安安全管理规定……………………………116

43、扬州市职业大学保安人员工作职责…………………………………119

44、扬州市职业大学户籍管理工作职责…………………………………120

45、扬州市职业大学化学药品、剧毒物品管理规则………………………121

46、扬州市职业大学化学药品库管理规则………………………………122

47、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卫队员考核办法…………………………………123

48、扬州市职业大学教职工户籍办理程序………………………………125

49、扬州是职业大学经营用房管理办法…………………………………127

50、扬州市职业大学学生安全信息员招聘和管理使用办法

…………………………………………………………………………129

51、扬州市职业大学学生户籍办理程序…………………………………131

52、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110”联动工作制度…………………………133

54、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110监控室安全保密制度………………………135

55、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110监控室设备管理规定………………………136

56、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110监控室火警应急处理流程…………………137

57、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110监控室交接班管理制度……………………138

58、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110监控室值班员工作职责……………………139

59、扬州市职业大学关于加强消防、治安重点部位管理的意见

    …………………………………………………………………………140




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预案(试行)

为避免或减少在突发情况下造成的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维护学校正常的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构建我校预防各种突发事件的长效管理机制,提高快速反应和处置能力,将防范和处置工作纳入法制化、科学化和规范化的轨道,根据学校实际,特制定本应急预案。

一、总则

(一)校园突发事件是指发生在校园内外、由本校师生员工实施或以其为侵害对象的,涉及破坏社会和校园秩序并造成人身财产严重损害的突发公共事件,具有难以预见、处置紧迫、危害严重和影响广泛的特点。

校园突发事件包括人为或自然因素引起,具有突发性,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等造成或可能造成严重影响或严重危害的各类紧急情况,如:安全事故(火灾、公用设施故障中断、建筑物倒塌、师生集体活动中发生的挤踩压伤、交通事故等)、公共卫生事件(食物和职业中毒、传染性疾病、群体性不明原因疾病等)、群体性事件(闹事、游行、非组织的政治活动等)、影响重大的治安案件、师生非正常死亡、自然灾害事故(洪水、台风、破坏性地震等)等。

(二)校园突发事件按其影响大小和危害程度划分为一般性、重大、特大三个级别。

1、一般性突发事件。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一定影响,在当地教育主管部门领导下,以学校为主可以处置的突发事件。

2、重大突发事件。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严重影响和重大危害,或出现人员伤亡,需由学校和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共同参与处理,甚至需由地方党委、政府组织有关部门处理的突发事件。

3、特大突发事件。对师生人身安全、学校教学、科研、工作和生活秩序、学校和社会稳定造成特别重大危害并产生恶劣影响,出现跨学校甚至向社会蔓延扩大的态势,发生非正常死亡事件,需由当地党委、政府组织、教育行政部门和其他部门共同参与协调处理的突发事件。

二、指导思想和组织领导

(一)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构建和谐社会和平安校园为目标,从改革、发展、稳定的大局出发,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工作,为维护社会和校园稳定、推进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和学院发展提供良好的社会环境和校园环境。

(二)成立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指挥、组织和协调我校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对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作出决策,协调解决预防和处置工作中的重要问题,并按有关规定向相关部门上报。领导小组成员由学校办公室、组织处、宣传处、学生处、教务处、团委、成人教育中心、保卫处、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等相关人员组成,具体负责校园突发事件的预防和处置工作。学校以及各院系、各部门党政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突发事件预防和处置工作第一责任人。

三、实施与处置原则

(一)牢固树立“稳定压倒一切”的指导思想,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和责任意识,积极、主动、扎实、认真地做好预防和处置校园突发事件的工作。工作上坚持“谁主管、谁负责”、“内紧外松”的原则,对出现可能影响校园及社会稳定的言论、动向或事态,“宁可信其有,不可信其无”,不可麻痹大意、掉以轻心,要做到早发现、早布置、早处理,力争把事态平息在萌芽状态,特别在三个主要环节上必须引起足够重视:一是问题发生前,要立足防范,超前工作,掌握主动;二是问题发生后,要迅速判明性质,依法及时果断处置;三是事件平息后,要做好善后工作,防止出现反复。

(二)本预案的办事程序遵循预防为主、分级负责和相互配合处置的原则,要求各部门、院系负责人对本部门、院系的安全负责,各班主任对本班学生的安全负责,突发事件一旦发生,必须在第一时间上报学校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或学校总值班。根据领导小组的工作部署,各部门、院系要积极配合,形成统一领导,综合治理,齐抓共管的合力和优势。

(三)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校办负责汇总各方面信息,根据事件级别,逐级报告上级教育主管部门和地方政府,以取得工作上的支持。

四、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简明流程

各值班人员要在岗在位,发现突发情况,立即采取相应的措施妥善处置。

报     警

接到报警

组织出警

处置事件

保护现场

协助破案

讲评总结

到达现场

现场勘察

调查取证





请示领导








做出结论














(突发事件应急处理工作流程图)


五、几种常见突发事件的处置

()火灾事故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处置火灾事故的组织:

由事故发生单位领导、义务消防队、保卫处组成。

2、报警程序:

1)火警119、学校校园110值班室、火灾事故单位领导和校领导。

2)报119火警时一定要镇静,口齿清楚,说清火灾的单位、地点,火灾发展的现状以及引起燃烧的可能原因(电器、气体、各类油等)。

3)报完119火警后派人员到校门口引导消防车进入火灾现场。

4)在报警的同时应视情况迅速组织就近人员现场进行人员疏散和早期扑救,以救待援。

3、组织实施:

1)相关单位领导、义务消防队和就近教职员工均应积极参加组织人员疏散和早期火灾扑救,等待救援。

2)消防车到来之后,服从消防专业人员的统一指挥,根据义务消防队的责任分工做好扑救、疏散、通信联络、救护等辅助工作。

3)使用器具:就近使用灭火器、消防水枪、水桶、脸盆等。

4)扑救火灾原则:救人重于救物;先控制后消灭;先重点后一般。

5)无关人员要远离火灾现场以便于消防车辆驶入及时扑救。

4、扑救方法:

1)扑救火灾时,应注意先切断电源、气源,同时要注意先转移火场及附近的易燃易爆等危险品,实在无法转移的应设法冷却或降温处理。

2)扑救固体物品火灾,如木制品、棉织品等,可使用各类灭火器具。

3)扑救液体物品火灾,如汽油、柴油、食用油等,只能使用ABC干粉灭火器、沙土、浸湿的棉被等,绝对不能用水扑救。

4)扑救电器物品火灾,如电脑、精密仪器等,先切断电源,再用泡沫灭火器灭火。

5、注意事项:

1)火灾后应保护好现场,未经消防部门许可不得擅自清理现场。

2)火灾第一发现人和其他知情人员应接受事故调查,如实提供火灾的情况。

3)火灾事故首先要注意扑救人员的安全,扑救要在确保人员不受伤害的前提下进行。

4)一般情况下不组织学生参加灭火。

()群体打架斗殴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处置事件的组织:

由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院系领导、学生处领导、保卫处领导、辅导员、保卫人员、校医务室值班人员和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组成。

2、报告程序:

1)校园110值班室。

2)事件当事人所在单位领导、学生辅导员、班主任。

3)保卫处领导。

4)学生处领导。

5)分管安全保卫工作和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经校领导同意后报告上级主管单位。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保卫人员、学生处工作人员、相关院系辅导员迅速赶赴现场控制局面,劝解围观群众,并找到事件的主要当事人,带离现场进行调查。

2)校园110值班室接报后按照程序向领导电话报告。

3)各部门、院系领导根据事态的严重程度,立即处置并及时向校领导汇报。

4)如有人员受伤,按照“先救治、后调查”的原则进行处置。

5)如是校内人员与社会人员发生打架斗殴事件,须立即拨打公安“110”电话报警,并尽力控制事态。

4、注意事项:

1)现场处理事件时要冷静,果断采取措施。

2)处理此类事件的原则是:迅速平息,减少伤亡,保护学生,注意自身的安全。

() 学生人身伤害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处置事件的组织:

由事件涉及的院系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保卫处领导、学生处领导、分管学生工作院领导组成。

2、报告程序:

1)所在单位领导、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处领导。

2)保卫处领导。

3)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

3、处置措施:

本事件指出现学生自杀事件,学生失踪事件,学生发生意外伤害事件,学生心理危机事件等。

1)学生自杀事件处置措施

自杀是一个人以自己的意愿与手段结束自己的生命,它是一种人类生理、心理、家庭、社会关系及精神等各种因素混杂而产生的偏差社会行为。

处置步骤:

第一、事件上报及组织抢救

发现学生自杀事件,知情人员应立即向110120报警,并将情况向学生工作处、保卫处和当事人所在相关院系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报告,同时迅速实施必要的救治,救助过程中应尽可能保护现场。当事人所在院系领导、辅导员和班主任必须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组织人员及时将当事人送医院救治。

第二、通知家长

相关系要通过学生所在班级迅速查清自杀学生的个人信息及事件经过,及时将情况上报学生处、保卫处,并以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家人,组织相关人员保护好现场。

第三、事件调查

保卫处组织有关职能部门和当事人所在院系相关人员配合公安机关保护、勘察、处理现场,了解学生在校的表现和相关信息,协助公安机关调查和处理善后事宜。当事人所在院系要做好家长的接待与安抚工作。

第四、善后处理

学校根据公安机关的调查结论由当事人所在系指定相关人员负责向当事人家属解释,对当事人周围的人员,尤其是同寝室的同学,应采取积极有效的心理干预和安抚措施,避免产生更大范围的应急性心理危机。

对自杀未遂的当事人,在其病情和精神状况稳定后,由所在系配合其家长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并负责将其送至医院或家中休养治疗。

2)学生失踪事件处置措施

学生失踪事件是指在正常教学学习活动时,学生两天及以上没有参加学校正常的学习活动,未请假而又不知去向。

处置步骤:

第一、事件上报

发现学生失踪,知情人员应迅速向当事人所在院系领导报告。所在院系领导应立即查清学生相关个人信息及当事人失踪前的情况,通过学生干部及相关熟悉当事人情况的学生分析学生可能去处,组织人员寻找失踪学生。在无法查明学生去向的情况下,当事人所在院系应在半小时之内将情况向学生处和保卫处报告,同时通知学生家长。

第二、组织寻找

学生处和保卫处及时向校领导、公安机关报告情况,并努力通过多种形途径组织相关人员寻找。

第三、当事人所在院系应及时查清学生离校出走或失踪的原因,并提出相应的整改措施。在失踪事件的处置过程中,院系负责人和辅导员要注意做好记录,与学生家人保持良好的沟通,尽可能取得家人的支持、理解和参与。

第四、事后处理

当事人所在院系在全面调查了解学生失踪事件的起因的基础上,提出处理意见,对当事人批评教育,直至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做出处理。

3)学生意外伤害事件处置措施

学生伤害事件,一般指学生在校接受教育期间,包括学校组织的校内外各项活动、公益任务、学生实习、军训等活动中、乘坐交通运输工具时,发生的学生遭受人身损害的意外事件。

处置步骤:

第一、事件上报及抢救

学生发生交通事故或其他伤亡事件,知情人应立即报警并组织人员实施救治,将伤员送至医院(伤势严重的应立即拨打急救电话120),同时应及时将情况报告辅导员或班主任。辅导员或班主任获悉后,应在第一时间赶到现场,并立即向院系分管领导汇报。

第二、通知家长

当事人所在院系领导应及时向学生处和保卫处汇报有关情况,并及时以适当方式通知当事人家长。

第三、事故调查

保卫处和学生工作处协调有关职能部门和当事人所在院系有关人员积极开展抢救和事故调查工作。

第四、善后处理

当事人所在院系负责安排专人,做好受伤害学生家人的接待和安抚工作。意外伤害学生住院期间,帮助家属做好相关护理工作。

保卫处组织相关部门和学生所在院系相关人员,配合公安机关调查了解事件的起因,并配合公安、医疗、保险等机构和学生家人做好事故认定、理赔、处理等善后处理工作。

4)学生心理危机事件处置措施

学生心理危机是指学生运用通常方式不能应对目前所遇到的情形而出现的严重心理失衡状态。

处置步骤:

第一、讯息报告

发现学生有严重心理疾患或有自杀倾向时,知情人应立即向当事人所在院系领导报告。

第二、实施监护

所在院系有关人员应迅速查清学生相关个人信息及学生的基本情况,根据需要成立监护小组,在学校心理咨询老师指导下,将当事人转移到安全地点,实施24小时监护,并通知其家人来学校商定解决办法,同时向学生处汇报相关情况。

对有伤害他人倾向的当事人,在保卫处、学校卫生所的支持配合下,由其所在院系首先予以控制,并采取相应措施,确保相关人员安全;对已实施伤害他人行为的当事人,则主要由保卫处配合公安、学校医务室医护人员予以控制。

第三、组织治疗

调查摸清基本情况和控制局面后,组织学校心理咨询老师配合学生家长对当事人的心理状况进行诊断,经诊断当事人需立即进行治疗的,由当事人所在院系负责配合其家人办理请假、休学或退学等相关手续,安排专人将当事人安全送至相关医院或家中进行治疗。

第四、善后处理

相关手续一旦办理完毕,当事人所在院系不得继续让其滞留学校,以免影响心理康复或再次发生意外。

当事人愈后申请复学时,需向学校提供具有心理健康状况鉴定资格的医院出具的康复证明,由学校心理咨询老师对其进行心理访谈,并经学校指定医院鉴定确已康复后,方可办理相关复学手续。

当事人复学后,所在院系应定期了解其思想、学习、生活等方面的情况,关心学生的思想生活状况,特别是原发病的诱因,应指定专人予以关注,必要时可向学生处汇报相关情况。

4、注意事项:

1)有关院系相关人员负责配合地方公安等部门和保卫处查清学生人身伤害突发事件的起因、过程和影响,要在认真调查、取证、分析、研究的基础上,完成突发事件综合报告。

2)突发事件受害人及其家人的安抚工作主要由其所在院系负责,保卫处和学生工作处应指派专人参与或适时介入处理。

3)对突发事件中伤亡人员及其家人的赔偿、抚恤、救济、补助等工作,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学院相应规定,接待家人的有关人员在不了解政策时不能随便解释,具体标准由领导小组根据有关政策研究后,指定专人予以解释,避免由此引起不必要的争端。

4)参与突发事件处置的相关人员要增强责任心,要保证手机24小时开机,并及时接听。对突发事件迟报、漏报、瞒报、虚报;对获悉发生学生突发事件而未及时到位进行处置的;或在处理突发事件过程中犯有严重过错的,领导小组按照相关规定追究有关人员责任。

()重大盗窃案件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处置事件的组织:

由案件涉及的单位领导、保卫处领导、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组成。

2、报告程序:

1)校园110值班室。

2)保卫处领导。

3)案件涉及的部门、院系领导。

4)根据案情报告分管保卫工作校领导。

5)经校领导同意报公安机关。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保卫人员迅速赶赴案发现场,并保护好现场。

2)寻找报案人、目击者或受害人,了解案情的基本情况,迅速做出案件性质的判断。

3)劝离围观人群。

4)通知涉及案情的部门、院系领导到场,做好师生思想教育工作,协助保卫人员了解案情。

5)积极配合公安人员勘察现场和案件侦破工作。

6)做好善后的物资清理工作。

4、注意事项:

1)注意保护好现场,以便为侦破案件提供条件。

2)积极协助公安人员做好调查工作,维持正常工作、学习和生活秩序。

(五)考试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

1、处置事件的组织:

由校办、教务处、学生处、保卫处领导和分管教学校领导组成。

2、报告程序:

1)院系领导。

2)教务处、保卫处、学生处领导。

3)校办、分管教学工作的校领导。

4)必要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报告。

3、事件类别:

(1) 战争、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不可预见的自然灾害,学生无法应考;

(2) 突发性恐怖事件或大面积爆发传染病,学生无法应考;

(3)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等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或者大量考生无法按时到达考点;

(4) 由于试卷在命题、印刷、运输、考前保管等环节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的试卷泄密;

(5) 由于考试期间发生考生集体作弊、集体罢考、集体闹事、围攻、冲击考点,殴打考点工作人员,损毁公共财产等情况导致考点秩序混乱,管理失控;

(6) 其他不可预测的重大事件。

4、处置措施:

1)全国统一考试过程中发生重大事件,考点应立即向省、市级应急领导小组、省级和当地教育行政部门报告,必要时还应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同时做好重大事件情况记录。

2)如果在考试过程中发生自然灾害,考点应妥善疏散、安置考生,将自然灾害的损失降至最低。

如果在考试过程中爆发传染病,考点应配合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的工作,进行考点隔离、人员隔离或者采取地方政府和卫生防疫部门要求的其他措施,防止疫情扩散。

由于自然灾害、交通事故或故障、考试组织和管理其他原因,导致试卷不能按时运抵考点,工作组可以根据情况决定启用备用试卷,考点在规定时间内进行试卷解密、复印,考点主考作为试卷解密和复印过程保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3)如果在命题过程中发生试题泄密,工作组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命题或者缓考等处置措施。

如果在试卷印制、运输或保管期间发生试卷被盗、丢失、被私自提前拆启或其他原因造成试题泄密,工作组应根据不同情况采取启用备用试题重新印制、考试照常举行、缓考或已考科目成绩无效或者局部考场成绩无效等处置措施。

5、注意事项:

1)事件处置过程,注意稳定学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

2)如有媒体采访,须经宣传部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受采访,以免报道失实。

3)成教中心所涉考试参照此预案。

()危险品泄漏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处置事件的组织:

由事件发生部门、院系领导、实验室与基地负责人、保卫处领导、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组成。

2、报告程序:

1)所在部门、院系领导、实验室负责人。

2)校园110值班室。

3)根据事件情况报告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

4)经校领导同意后报告上级行政主管和专业主管部门。

3、处置措施:

1)事故所在单位首先查明事故原因,根据各类危险品的特管规定进行处理。

2)对于化学危险品污染程度轻微的,启动学校相关应急预案处理,情况严重的,经学校同意后立即向当地人民政府和上级专业主管部门报告,由当地人民政府启动相应应急预案进行处理。

3)对造成环境严重污染和危及生命财产安全的泄漏事件,在向部门、院系领导报告的同时,经学校同意后,应及时向专业主管部门报告。   

4)专业主管人员到来之前要组织人员采取保护措施,同时设置污染警戒区,以防造成更大的危害。

5)对可能危及师生生命财产安全的危险品泄漏事件,要立即采取相应有效措施,控制污染事故蔓延。必要时,应疏散或组织师生撤离,如有中毒人员应立即送往医院救治。

6)专业部门查明情况后,要迅速制定消除危害方案进行整改,达标后方可工作。

4、注意事项:

1)做好事故中受伤人员的医疗、救助工作。

2)及时查明事故原因,严格控制信息发布,确保信息及时、准确、客观、全面,稳定校园秩序,疏导师生情绪,避免不必要的恐慌和动荡。

3)全面检查设备、设施安全性能,检查安全管理漏洞,对安全隐患及时补救、防范,避免事故再次发生。

(七)食物中毒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处置事件的组织:

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院系领导、后勤单位领导、学校医务人员、保卫处领导、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学校主要领导。

2、报告程序:

1)所在部门、院系领导,学生要同时报告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处领导。

2)后勤单位领导。

3)保卫处领导。

4)学校主要领导、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经领导同意后报告市疾控中心。            

3、处置措施:

1)发现情况后立即向有关部门和学校主要领导汇报。

2)以最快速度将中毒人员送往学校卫生所或就近医院,无交通工具时拨打急救中心电话“120”请求救助。

3)由后勤管理人员封存现有食物,无关人员不允许到操作间或售饭处。

4)立即组织陪护人员队伍,由领导安排本部门、院系人员负责陪护,无关人员未经批准不准到医疗单位探视,以免影响治疗秩序。

5)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疾控中心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各院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班主任和学生党员骨干要做好食物中毒人员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党委宣传处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受采访,以免报道失实。

()传染病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处置事件的组织: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院系领导、后勤部门领导及有关人员、学校医务人员、保卫处领导、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2、报告程序:

1)所在部门、院系领导,学生要同时报告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工作处领导。  

2)后勤处、后勤服务总公司领导。

3)保卫处领导。

4)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

5)经校领导同意后报告市疾控中心。

3、处置措施:

1)发现传染病疑似病人,有关人员要立即请校医实施隔离。同时向有关部门、院系和学校分管后勤工作领导汇报。

2)校医迅速拨打“120”寻求医疗救助,并协助“120”转移被隔离人员,指导做好消毒工作。

3)安全保卫人员迅速到达现场,封锁相关区域,维护校内秩序,保证道路畅通,引导救援车辆到达现场。

4)学生处做好学生的稳定工作。

5)后勤服务总公司负责对有关区域进行消毒。

6)根据领导要求,分别向上级主管部门和市疾控中心报告。

4、注意事项:

1)稳定师生情绪,要求各类人员不得以个人名义向外扩散消息,以免引起不必要的混乱。

2)如有个别家长来校探视,由各院系做好家长的思想工作和接待工作。

3)事故发生后,要注意维护正常的学习秩序和工作秩序,班主任和学生党员骨干要做好传染病疑似病人的思想工作。

4)如有新闻媒体要求采访,必须经过学校党委宣传同意。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私自接受采访,以免报道失实。

(九)网络与信息安全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处置事件的组织:

由学校分管信息管理工作领导牵头,组织处、宣传处、现代教育中心、保卫处、事件当事部门、院系负责人组成处理网络安全事件小组。

2、报告程序:

1)学校当天网络值班责任人。

2)现代教育中心领导。

3)宣传处领导。

4)分管信息管理工作的校领导。

5)经校领导同意后报告上级主管单位。

3、应急处理措施:

1)网站、网页出现非法言论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网站、网页由各相关部门、院系的具体负责人员随时密切监视信息内容。每天不少于一小时;非常时期,每天早、中、晚三次不少于一小时,必要时,24小时监视。

发现网上出现非法信息时,负责人员应立即向校长办公室、现代教育中心领导通报情况;情况紧急的应先及时采取删除等处理措施,再按程序报告。

网络管理人员应在接到通知后十分钟内赶到现场,作好必要的记录,清理网站上的非法信息,强化安全防范措施,并将网站网页重新投入使用。

网络管理人员应妥善保存有关记录及日志或审查记录。

网络管理人员应立即追查非法信息来源,若非法信息来源于校内,则由本校保卫处和网络技术人员进行处理,同时报告学校分管现代教育管理工作的校领导,根据管理制度对非法传播者及时处置,并报知上级公安部门备案;若非法信息来自于校外,则立即报知上报公安部门,并由技术人员将这些信息保存、记录IP地址,以备上级公安部门互联网突发事件处置行动组调用。

工作人员协商后,将有关情况向校领导汇报。

如认为情况严重,经领导批准应及时向有关上级机关和公安部门报警。

2)黑客攻击时的紧急处置措施

当有关负责人员发现网页内容被篡改,或通过防火墙、入侵检测系统发现有黑客正在进行攻击时,应立即向网络安全技术人员通报情况。

网络管理人员应在十分钟内赶到现场,并首先应将被攻击的服务器等设备从网络中隔离出来,保护现场,同时向学校现代教育管理工作的校领导汇报情况。

网络管理人员负责被破坏系统的恢复与重建工作。

网络管理人员追查非法信息来源。

如认为情况严重,经校领导批准立即向公安部门或上级机关报警。

3)病毒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当发现计算机感染有病毒后,应立即将该计算机从网络上隔离出来。

对该设备的硬盘进行数据备份。

启用反病毒软件对该计算机进行杀毒处理,同时进行病毒检测软件对其他机器进行病毒扫描和清除工作。

如发现反病毒软件无法清楚该病毒,应作好相关记录,并联系有关产品商研究解决。

如果感染病毒的设备是服务器或者主机系统,经分管校领导同意,应立即告知相关部门做好相应的清查工作。

4)软件系统遭受破坏性攻击的紧急处置措施

重要的软件系统平时必须存有备份,与软件系统相对应的数据必须有多日备份,并将它们保存于安全处。

一旦软件遭到破坏性攻击,应立即停止软件系统。

网络管理人员负责软件系统和数据的恢复。

网络管理人员检查日志等资料,确认攻击来源。

认为情况极为严重的,经校领导批准立即向公安部门或上级机关报告。

5)数据库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各数据库系统要至少准备两个以上数据库备份,平时一份放在机房,另一份放在另一安全的建筑物中。

一旦数据库崩溃,网络管理人员应对主机系统进行维修,如遇无法解决的问题,立即向上级单位或软硬件提供商请求支援。

系统修复启动后,将第一个数据库备份取出,按照要求将其恢复到主机系统中。

如因第一个备份损坏,导致数据库无法恢复,则应取出第二套数据库备份加以恢复。

如果两个备份均无法恢复,应立即向有关厂商请求紧急支援,并向学校分管现代教育工作院领导汇报。

6)广域网外部线路中断紧急处置措施

广域网线路中断后,技术人员接到报告后,应迅速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

如属我方管辖范围,由网络管理员予以恢复。如遇无法恢复情况,立即向有关厂商请求支援。

如属电信部门管辖范围,立即与电信维护部门联系,请求修复。

7)局域网中断紧急处置措施

局域网中断后,网络管理员应立即判断故障节点,查明故障原因。

如属线路故障,应重新安装线路。

如属路由器、交换机配置文件破坏,应迅速按照要求重新配置,并调试畅通。

如属路由器、交换机等网络设备故障,应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更换设备,并调试畅通;并向学院分管信息管理工作的院领导汇报。

8)设备安全紧急处置措施

服务器等关键设备损坏后,网络管理人员应立即查明原因。

如果能够自行恢复,应立即用备件替换受损部件。

如果不能自行恢复的,立即与设备提供商联系,请求派维修人员前来维修。

如果设备一时不能修复,应向学院分管网络工作院领导汇报。

9)人员疏散与机房灭火预案

一旦机房发生火灾,应遵照下列原则:首先保人员安全;其次保关键设备、数据安全;三是保一般设备安全。

人员灭火的程序是:首先切断所有电源,值班人员戴好防毒面具,从指定位置取出泡沫灭火器进行灭火。

10)外电中断后的设备

外电中断后,机房会自动切换到备用电源。

检查断电原因,如因内部线路故障,请后勤服务部门迅速恢复。

如果是供电局的原因,应立即与供电局联系,请供电局迅速恢复供电。

如果供电局告知需长时间停电,应做如下安排:

预计停电1小时以内,由UPS供电。

2)预计停电1-5小时,关掉非关键设备,确保各主机、路由器、交换机供电。预计停电超过5小时,UPS使用5小时后,关闭所有的设备。

11)学生宿舍区ADSL上网管理

如果学生宿舍区一旦发生网络安全事件,第一时间保存证据,并通知中国电信,根据与中国电信签订的安全责任协议,由中国电信进行落地查证,及时找出责任人。

由学校相关部门组成工作小组对责任学生进行批评教育,并根据事情的严重程度,决定处罚措施。如果事件严重程度超过法律规定,由学校领导决定上报公安部门。

将责任学生的相关信息作为重点人口信息进行备案。

4、技术和物资保障

现代教育技术中心负责提供技术保障。对于一些比较重要的设备(如:核心交换机主要模块,防火墙,服务器硬盘等),学校应有备件,并应有多台服务器,做为软件和数据库的备份,以便在现有系统出现灾难性故障时,可以恢复。

(十)群体上访突发事件处置预案

1、处置事件的组织:

由事件当事人所在部门、院系领导、学校办公室、保卫处领导及工作人员、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

2、报告程序:

1)校办公室。

2)校园110值班室。

3)事件所在部门、院系领导。

4)根据事件情况报告分管安全保卫工作的校领导和学校主要领导。

5)经校领导同意后报告公安部门。

3、处置措施:

1)接报后,相关领导及工作人员迅速赶往现场。同时向有关领导报告。

2)对正在聚集的上访人员,要立足于缓和化解并劝导疏散,控制事态扩大,防止形成群体性事件。

3)对群体性人员到校外或媒体进行上访的,要迅速劝阻,要把问题立足于校内解决。对多人上访事件,可要求上访人推选代表到指定地点或部门,由相关负责人负责接待和答复。

4)要坚持教育疏导的方针,按照“可散不可聚,可解不可结,可顺不可激”的原则着力做好工作。具体工作方法: 劝阻拦截。发现人员聚集上访要迅速劝阻化解,必要时组织工作人员对其分散开展教育疏导工作,防止事态进一步扩大。控制现场。对已经发生的聚集人群要迅速控制好现场,保卫人员要维护好现场秩序,配合有关部门劝散聚集人员。稳定情绪,听取意见。对正在聚集的上访人员,有关部门、院系和保卫人员要迅速了解上访事由,矛盾的焦点,准确及时地向分管校领导做好汇报;针对聚集人群的意见和反映的问题,开展法律、政策宣传和思想教育工作,引导师生通过正当途径渠道反映和解决问题,从而缓和矛盾,稳定师生情绪。做好疏散工作。根据聚集人群提出的问题,研究制定解决问题的措施,及时答复聚集人群,能解决的问题及时解决,不能解决的问题解释说明情况。预防和打击违法犯罪活动。处置中,注意及时掌握少数挑头组织者,对有严重越轨违法行为者,要注意依法收集和保存证据,适时给予必要的训诫,并可视情节依法采取相关的控制措施,防止事态复杂化、矛盾性质转化和事态扩大。

4、注意事项:

1)预防、处置上访突发事件工作,实行部门归口管理,分工负责,相互配合的原则。

2)发生集体上访和群体性事件时,由保卫人员维护现场秩序,所涉事件由有关部门、院系负责接待和答复,并落实解决问题的责任人。

3)在预防、处置上访突发事件中,有关部门、院系负责人和保卫人员要靠前指挥,及时化解矛盾,控制局势,防止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

4)对参与师生要坚持教育疏导,做耐心细致的思想政治工作,要严格执行有关政策和法律,防止因言行举止失当,引发矛盾激化。

5)对发现的上访和群体性事件苗头,要立足于抓早抓小,重在教育劝导,化解矛盾,把问题解决在基层,解决在事发地,解决在萌芽状态。

6)坚持慎用保卫力量和慎用强制措施的原则,尽量避免冲突,防止事态扩大。

7)注意做好新闻媒体采访接待和网络信息通报的归口管理工作。

(十一)敌对、宗教势力渗透事件处置预案

1、事件预防处置组织:

由学校办公室、宣传处、保卫处和相关部门、院系领导及工作人员、分管稳定工作的校领导组成。

2、报告程序:

1)事发部门、院系领导。

2)学校办公室、宣传处、保卫处。

3)分管稳定工作的校领导。

4)重大、特大事件立即报告公安部门、上级行政主管部门。

3、处置措施:

1)发生特大敌对势力、宗教势力渗透事件,引发师生走出校门上街集会、游行,应立即向当地公安机关和上级主管部门报告,请求公安机关到场协助工作;学校委派专人(部门、院系领导、保卫干部和学生班主任、辅导员等)进行劝阻,如劝阻无效,要配合有关部门继续做好维持秩序工作。同时,学校要动员院系党政干部、思政工作人员、辅导员和学生会以及学生党员骨干等力量,切实做好教师、学生的思想政治工作和心理疏导,做到教师不停课、学生不停学、师生不离校。

2)发生重大敌对势力、宗教势力渗透事件,引发师生广泛响应,校内出现集会、游行并有扩大趋势,学校要立即上报公安部门和上级行政主管部门,并及时采取切实有效措施,控制事态的蔓延和扩大。如:加强门卫管理,防止师生串联和外出集会、游行,控制社会闲杂人员入校;组织院系党政领导、学生辅导员和班主任深入学生班级、宿舍,面对面做好学生教育疏导工作;提请党政领导认真做好参与事件教师的思想教育和疏导工作;对在事件中别有用心、蓄意破坏的极个别人,报请公安机关实施监控。

3)发生敌对势力、宗教势力散发具有社会危害性的大字报、小字报及传单等渗透事件,学校对张贴者要立即予以监控,确定其身份,分别处置,必要时直接扭送公安机关;所张贴大、小字报及传单迅速清除,防止扩散;互联网上发现煽动信息,立即通报公安机关网监部门,并请求删除;校园网上出现的煽动信息报宣传处删除。

4)妥善处理带头教师、学生,安抚和平静师生情绪,恢复校内正常秩序,避免矛盾激化和事态扩大;渗透事件处置结束后,及时组织院系、部门认真总结,搞清事件根源所在,反思事件产生原因,分析处置工作中的经验、不足和教训。

4、注意事项:

1)事件处置过程中,要坚持以人为本,坚决维护稳定;

2)坚持法律效果、政治效果和社会效果统一;

3)坚持公开管理与秘密处置相结合、专门工作与依靠群众相结合、教育与打击相结合、热处理与冷处理相结合。

(十二)突发自然灾害事故处置预案

1、处置事件的组织:

由学校办公室、后勤管理处、后勤服务总公司、宣传处、保卫处、相关单位领导及工作人员、分管后勤工作的校领导组成。

2、报告程序:

1)密切注意政府部门对自然灾害的监察预警信息,发布灾害警报信号。

2)校园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应急指令。

3)组织抗灾救灾新闻宣传报道及新闻发布会。

4)及时监测饮用水源、食品等,确保饮食安全。

5)组织风险规避和自救。

3、处置措施:

本事故指的自然灾害事故主要是指水旱灾害,台风、冰雹、雪等气象灾害,地震灾害,重大生物灾害等自然灾害及其他达到启动条件的突发公共事件。

1)应急的前期

发生突发性自然灾害时的应急处置工作可分为以下几个步骤:

信息上报和处理。

发现灾情前兆时,校内的每一位师生员工应把信息及时报校办或校园110

校办根据信息报送程序向上报送信息,并启动学校处置突发事件的总体工作预案指令,成立各类工作小组。校内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求做到通讯畅通,及时到指定地点接受任务开展工作。协调有关部门共同听取现场抢救组的情况汇报,主要采取以下措施:

向全校师生发出灾情预警;

 ②及时与有关成员单位联系,沟通灾害信息;

 ③与有关部门的现场工作组保持联系;

 ④全校进入紧急应对状态,实行24小时值班;

 ⑤灾情发生12小时内,校领导应慰问受灾师生,视察灾情,并根据灾情发生的大小不断进行核实后,组织要求相关职能部门和专家前往学校进行物资和人员的救助。

 (2)应急的中期

 根据分工,各小组根据各自的职责分别开展工作,现场处置调查组、现场救援小组、后勤保障组分别到达现场,统一指挥,划出保护区,展开对伤员的抢救、人员的疏散等应急救援工作。在此应特别强调以下几方面:

 ①出现灾情后,由学校统一报警,报警以后,对119120等各专业人员进场进行引导,具体部位由各门卫负责引导工作。

根据灾情的大小,服从指挥,听候指令及时将水电进行切断与开启,并对受损情况按应急需要进行及时修复。具体由后勤保障组负责。

保持通讯畅通,及时进行抢修。

 ④由所在单位对要疏散的人员进行清点造册,包括姓名、性别、班级等相关的身份,如在课堂上的,由任课教师进行负责,把名单报综合协调组和后勤保障组,由后勤保障组统筹安排,在专家的建议下要求师生按一定秩序进行撤离疏散。

 ⑤把人员撤离到安全地带,及时抢救伤员。

 ⑥做好对校园秩序的维护。

 以上各项可在地方救援力量的帮助配合下均需同时进行。

 (3)应急的后期

 ①对人员的伤亡以及财物的损失进行统计。

 ②学校突发事件领导小组对本次发生灾情的经过、采取的应急措施及需要帮助解决的问题,在听取领导的指示后,对善后事宜进行处理。

 ③各应急救助小组对救助行动进行总结,不断完善本部门的应急预案。

做好灾后的卫生防疫工作。

 ⑤开展灾后恢复、重建和自救工作。

 ⑥其他

4)应急的解除

 根据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的指令,当灾情稳定或消除时,及时发布解除应急状态。

3、灾害救助工作评价

 学校应针对灾害救助工作的各个方面,包括应急准备、应急响应、灾后救助和恢复重建等进行总结、分析、评估,总结经验,查找问题,修订、完善预案。

六、监测预警

防患先于救治”,监测预警是防患的重要手段。各部门、院系要对突发事件的发生、影响因素等进行有计划、有系统地长期观察,细心积累第一手资料,认真研究随时出现的新情况,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明确各类突发事件监测预警系统分工责任。相关部门、院系应组织校园突发事件处置的经常性演练。

七、善后处理工作

(一)校园突发事件发生后,学校应及时做好善后处理工作,积极做好恢复学校正常教学和生活秩序,维护校园和社会稳定。

(二)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表现突出的个人,或有特殊贡献的个人,要给予表彰和奖励。

(三)对在预防、处置校园突发事件中和善后处理工作中玩忽职守者,隐瞒、缓报、谎报或授意隐瞒、缓报、谎报情况者,逃避责任者,阻碍工作人员执行公务者,以及其它不利于预防和处置工作者,视其情节和危害后果,将给予纪律处分;构成犯罪的,要依法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八、本预案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扬州市职业大学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细则(试行)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为了加强学校内部的治安保卫工作,维护学校稳定和校园的正常教学、科研、生活秩序,为教育改革和事业发展长创造良好的环境,根据原国家教委颁布的《高等学校内部保卫工作规定(试行)》和《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规定,特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治安保卫工作是学校管理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院系应将保卫工作纳入管理工作目标,在抓好教学、科研、生产、行政管理等项工作的同时,切实重视加强治安保卫工作。

第三条:学校治安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原则,实施校园治安综合治理。

第四条:学校内部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党委领导下校长负责的领导管理体制。同时,按照分级负责、归口管理的原则,实行由各级主要行政领导负责的责任制,建立健全治安保卫岗位责任制和内部保卫制度,并严格执行。

第五条:师生员工是学校的主人,必须遵守法律法规和学院内部各项保卫制度(规定),正确行使公民的权利,自觉履行公民义务,勇于同违法犯罪行为作斗争,共同做好学校安全保卫工作。教职工还应教育好家属、子女,共同维护校园安全。

第二章 任务和管理制度

第六条:高校内部保卫工作的主要任务是:

1、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国家安全、维护社会稳定和治安保卫工作的宣传教育,增强师生员工的法制观念、政治意识和安全防范意识,减少违法犯罪行为。

2、做好动态信息工作;严防国内外敌对势力、非法宗教势力、民族分裂势力对高校的渗透、煽动和破坏活动;及时处置各种不安定事端和突发性事件;协助国家安全、公安机关制止危害国家安全的行为。

3、落实安全保卫责任制和安全技术防范措施,防止盗窃、破坏和治安灾害事故的发生。

4、调解处理学校内部治安纠纷;维护教学区、生活区和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的治安秩序。

5、对校内有轻微违法但尚未构成犯罪的人员进行帮助、教育。

6、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严重危及治安的情况;保护发案现场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校内发生的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

7、管理在校园内务工、经商、从业的暂住人口和流动人口。

8、参加做在地区组织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9、依据有关规定对扰乱校园秩序的人员进行处理。

第七条:学校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实际情况,制定下列校园秩序管理和内部保卫工作制度。

1、门卫、值班、巡逻、守护制度;

2、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

3、防火安全管理制度;

4、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5、学生宿舍安全管理制度;

6、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和国际互联网管理制度;

7、实验室安全管理制度;

8、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9、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

10、学生社团、勤工助学、家教、社会调查等活动的管理制度;

11、仓库物资及贵重、危险物品(易燃、易爆、剧毒、放射源)、器材、设备等安全管理制度;

12、车辆安全管理制度和校内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13、运动场、文化、商业、服务网点等公共场所的治安管理制度;

14、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

15、外籍教师和留学生的安全管理制度;

16、内部保卫工作的检查、考核、奖惩制度;

17、文件、图纸、资料的保密和管理制度;

18、对师生员工进行各种安全教育的制度;

19、其他需要制定的保卫工作制度;

上述各项制度和规定的具体条文另行制订公布。

第三章 职  责

   第八条:校长职责

1、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当地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部门、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部署;

2、组织制定和实施学院内部保卫工作制度,组织和督促学校各部门、各单位及师生员工做好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

3、组织检查各项内部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研究和解决内部保卫工作中的问题,采取消除各种不安定的事端及治安隐患的措施;

4、决定或向主管部门建议学校内部保卫工作的奖惩适宜。

第九条:二级治安责任单位(处(室)、院系(部)、中心等)负责人职责:

1、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对本单位(包括挂靠单位、下同)的治安保卫工作负领导责任。

2、组织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四防”(防火、防盗、防特、防治安灾害事故)安全教育,增强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法纪观念。组织并督促对轻微违法犯罪行为人员做好帮助教育工作。

3、组织制定本单位各项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4、加强对外来务工及短期来校工作、学习的人员进行安全守法教育和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负责及时办理证件。

5、认真做好安全防范工作,经常进行安全检查,采取切实有效措施,确保本单位的安全。对公安机关和保卫部门发出的隐患整改意见,必须高度重视,认真整改。

6、负责调查处理本单位内部的民事纠纷,协助保卫处查处一般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发生案件或灾害事故,要妥善保护现场,即使报告,协助公安、保卫部门调查处理。

7、领导和组织“治保委员会”的工作,经常开展活动,认真落实对所属科室(包括挂靠单位)的治安责任制,搞好“四防”安全工作。

8、积极参加“扬州市职业大学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细则”考核评比活动。

第四章 保卫机构和群众性治保组织

第十条:保卫处是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职能部门,在校长的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学校管理制度,对校园实施实安及安全管理。其主要任务和职责是:在党委和校长的领导下,主管全校安全保卫工作,负责对各部门、院系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督促、监场,努力维护校园政治和治按稳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和“四防”安全教育;加强门卫管理和校园巡逻,积极维护学校内部治安秩序;督促检查有关治安保卫制度的执行情况;定期进行安全检查,督促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和隐患整改;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刑事、治安案件、治安灾害事故和其他危机治安的情况,并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治安案件;参与所在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完成领导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十一条:校卫队(保安队)在保卫处和后勤总公司领导下进行工作,其主要任务是:校门守卫、管理、校园巡逻、守侯、维护内部治安秩序和守护重点要害部位等。

第十二条:各级治安保卫工作委员会(简称“治保会”),同时又是该级单位的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和防火工作领导小组。单位“治保会”必须有学生代表参加。学生中应以年级为单位成立3—5人的治保小组,每班应确定一名学生担任“治保员”。有关部门、院系还必须在“治保会”下设立义务消防队。上述机构在学校行政和职能部门领导、指导下开展工作。其主要任务是:做好“四防”宣传教育工作,发动群众制定安全制度,群策群力,群防群治,做好各项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三条:学校成立综合治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挂靠在保卫处)。负责落实治安综合治理的各项任务,协调校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学校的综合治理工作。

第五章  考核和奖励

第十四条:检查

1、二级治安责任单位应每月检查一次本单位治安保卫制度和分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检查本单位安全防范工做的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

2、系(部)原则上每季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同时,结合寒暑假放假、五一、国庆、元旦等重大节日组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的主要内容: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执行情况,发现治安、火灾隐患或其它不安全因素,提出整改意见,督促落实防范措施。

3、建立安全检查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检查及整改情况。

第十五条:考核

1、治安保卫工作实行逐级考核,学校负责考核二级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单位(二级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单位自行负责对所属部门、科室、班组实施考核)。

2.学校考核,由校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委托保卫处组织实施,重大问题提交综合治理领导小组会议研究决定。

3.考核以“扬州市职业大学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细则考核(评分)办法”为依据。

第十六条:奖励

学校拟每年拨出一定的经费,在年终考核(评分)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查情况,评出治安保卫工作达标先进单位和治安保卫工作积极分子,给予适当的物质奖励。

对在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中做出成绩的见义勇为的先进分子,将随时给予必要的奖励。

 第十七条:对违反细则及有关治安保卫工作规定,造成损失危害的责任人,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罚款、行政纪律处分,直至追究法律责任。

第六章   附   则

 第十八条:本细则在校长的领导下施行,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

 第十九条:本细则同样适用于来校短期工作、务工、学习的所有人员。

 第二十条:考核奖励办法,另行公布实施。

 第二十一条:本细则解释权授予保卫处。

 第二十二条:本细则自20081月起试行。



《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细则》考核评分办法(表)

内容及采分点

单位

自评 

考核

得分

组织网络宣传教育

50

1

向部门院系、签定二级治安责任书(10



2

治保组织健全(4),人员登记造册(3),正常开展工作并有会议记录(8



3

专人负责单位内部民调工作(5



4

法制教育、安全防范教育经常化、制度化(10



5

支持、配合保卫工作,积极参加学院召开的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和活动(10



稳定工作

100

1

及时掌握(20)、反映(20)本单位存在的影响稳定的动态和信息,并有工作预案(20



2

能妥善处置发生在本单位的突发事件(20



3

单位内部秩序正常、稳定(20



治安工作

400

1

领导分工(10),制度健全、上墙(20



2

防范措施落实到位(60



3

经常开展安全自查工作,台帐健全,有记录可查(30),及时整改治安隐患(30



4

无打架、斗殴、盗窃或其他治安、刑事案件和意外伤亡事故(250



消防工作

400

1

领导分工(10),制度健全、上墙(10),防范措施落实到位(40



2

专人负责管理学院配置到单位的消防器材,放置恰当,无丢失、人为损坏及挪用现象(30



3

自负盈亏的单位需按规定配足灭火器材(20)并妥为保管,确保良好状态(20



4

无违章用电(20)、用火(20)现象



5

安全(出口)通道畅通(20



6

经常开展消防安全自查工作,台帐健全,有记录可查(20),及时整改火灾隐患(20



7

无火灾事故(170



外来务工管理

50

1

专人负责管理,制度健全(5



2

按规定办理“临时出入证”(10



3

外来务工住宿场所无治安、消防隐患(15



4

外来务工中无违纪和违法犯罪(20



注:详细操作办法见“说明”。

说 明:

一、考评对象:向学校签订二级治安责任书的部门、院系。

二、考评实行千分制。总分在800分以上的为达标优良单位;600-799分为达标单位;600分以下的为不达标单位。

三、各“项目”有关条款扣分细则

第一项第1条,未向学校签定二级责任书的,扣10分;

第一项第2条,第3款,治保组织未开展正常工作(主要查看会议记录)的,扣8分;

第一项第3条,无专人负责单位内部民调工作,扣5分;

第一项第4条,法制教育、安全防范教育无实际内容、无记载,扣10分;

第一项第5条第2款,不参加有关安全保卫工作会议和活动的,每次扣5分;

第二项第1条,对本单位存在的影响稳定的重大信息不掌握的,每次扣10-20分;不及时向保卫处汇报(反映)的,每次扣10分;单位无处置突发事件工作预案的,扣20分;

第二项第2条,未能妥善处置发生在本单位的突发事件,视情节(事态)的严重程度,扣10-20分;

第二项第3条,单位内部因存在明显的不稳定因素而导致单位内部秩序不正常的,扣20分;

第三项第1条第2款,制度不健全(主要包括财会室、学生宿舍、计算机室、办公室、实验室、仓库等)、不张贴上墙的,视情节扣5-20分;

第三项第2条,治安防范措施(指与制度相应的人防、物防、技防等)不落实到位,视情每处(次)扣10-30[收到“治安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每次(处)扣30]

第三项第3条,单位安全自查工作不落实,无台帐、记录可查的,视情扣15-30分;未能及时、有效整改保卫处(或公安机关)发(指)出的治安隐患的,每次(处)扣15分;

第三项第4条,单位发生所列情形之一者,视责任大小、损失轻重、影响程度,每次扣10-250分;

第四项第1条第2款,制度不健全(尤其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或部位)、不张贴上墙的,视情扣5-20分;

第四项第1条第3款,消防防范措施不落实到位,视情每次(处)扣10-20[收到“火灾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的单位每次(处)扣20]

第四项第2条,违反所列情形之一者,视情每处(次)扣5-30分;

第四项第3条,违反所列情形之一者,视情每处(次)扣10-20分;

第四项第4条,违反所列情形之一者,视情每处(次)扣10-20分;

第四项第6条,单位消防自查工作不落实,无台帐、记录可查的,视情扣15-20分,未能及时、有效整改保卫处(或公安消防)发(指)出火灾隐患的,每次(处)扣10分;

第四项第7条,发生火灾的,视责任大小、损失轻重,每次扣60-170分;

由学校配置灭火器材 的单位在执行(表)中第四项第3条关于自负盈亏单位灭火机配备得分数(20分)和“妥为保管、确保良好状态”的得分数(20分)纳入“无火灾事故”子项目考核(即非自负盈亏单位发生火灾时,扣分最高可达210分)

自负盈亏的单位(企业)不执行(表)中第四项第2条的内容,起得分数纳入“无火灾事故”子项目考核(即自负盈亏单位发生火灾时,扣分最高可达200分)

第五项第2条,办证率低于务工认输90%的,扣5分;低于80%的,扣10分;

第五项第3条,发生所列情形之一者,视情每处(次)扣5-15分;

第五项第4条,发生所列情形之一者,视情每处(次)扣10-20分;

四、发生在学生(留学生)宿舍的火灾事故或盗窃案件,应分别由宿舍管理部门和学生所在单位承担相应责任。具体是:属线路老化引起的火灾,有宿舍管理部门负全责;属学生违章用电(火)引起的火灾,有学生所在院系和宿舍管理部门各承担50%的责任。属(明显)内盗的,学生所在的院系承担90%的责任;宿舍管理部门承担10%的责任,;属(明显)外盗的,学生所在的院系承担10%的责任,宿舍管理部门承担90%的责任;无法定性(或推测)的,双方各承担50%的责任。

五、加分(总得分以1000分为限)

1、单位涌现区级以上见义勇为先进分子的(每名100分);

2、单位取得治安保卫工作先进经验,并在省级以上刑物发表或在区级以上经验交流会上介绍的(每篇或每次50分);

六、无外来务工人员的单位,第五项的50分不作为基本分纳入总分。

七、根据《扬州市职业大学治安保卫工作实施细则》有关条款的规定,考核工作由学校职能部门(保卫处)负责。平时,负责督促、检查、记载有关日常情况;年终考评时,在各部门、院系自评的基础上,结合平时积累的资料和掌握的情况,从总分800分以上的达标优良单位中按类别(如系、机关直属单位、企业等)、按比例确定当年的达标先进单位,以及其他单位的等级后,提交校综合领导小组审批。




扬州市职业大学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我校多校区办学的特点和校党委关于“统一规章制度”的要求,为维护校区正常的治安秩序,减少和杜绝校园内外来务工人员中违法违纪案件、火灾事故、人身伤亡事故的发生,根据《江苏省暂住人口管理条例》和有关政策法规,特制定本管理规定:
   
一、外来务工人员是指成建制或零星在我校各校区从事建筑施工、劳务输出、经商服务等劳务活动的不属学校编制的外来人员。
   
二、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实行治安责任制和经济担保相结合的管理措施。具体规定为:
    1
、外来成建制务工单位必须与学校保卫部门签订治安责任书,并缴纳治安保证金(50人以下缴纳1000元,51人至100人缴纳1500元,100人以上缴纳2000)。治安保证金由学校财务部门收取、管理。
    2
、零星外来务工人员必须与用工单位签订“治安保证书”(“零星外来务工人员治安保证书”的内容和格式由用工单位自行设计、制定),并向用工单位缴纳治安保证金(每人100)
    3
、外来务工人员在校务工期间,如有违反本规定有关条款的,将从治安保证金中扣除经济处罚款(由保卫部门出具书面通知);务工结束,无违法违纪行为,无民事纠纷,无治安、刑事案件的,治安保证金如数退还。
   
三、根据“谁用工、谁主管、谁负责”的治安保卫工作原则,所有用工单位应把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教育、管理工作纳入本单位行政管理工作,并指定一名领导分管此项工作。
    
用工单位和成建制务工单位对外来务工人员的管理,应着重做好以下几个方面的工作:
    1
、严格用工手续、认真把好进门第一关。任何单位不得雇用无身份证、无务工许可证或来历不明的人员。各用工单位要对录用人员的现实表现进行政审、调查(向务工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发出的函调信由保卫处提供),确保每个务工人员“来历明、身份清”,防止犯罪嫌疑人以务工名义混入学校,危及校园安全。凡有违法犯罪记录或可疑情况的,不准录用,已录用的要予以辞退,并同时向学校保卫部门或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2
、各用工单位应将担任保安工作和宿舍值班等特殊岗位任务的外来务工人员的名单报学校保卫部门,并由保卫部门负责向务工人员户口所在地派出所发函调查有无违法犯罪记录。发现可疑情况,应立即辞退或向当地公安机关报告。
    3
、各用工单位或成建制务工单位必须在外来务工人员进校七日内按规定到保卫部门办理外来务工人员有关治安管理手续:(1)签订治安责任书(成建制务工单位)(2)缴纳治安保证金(成建制务工单位)(3)报送本单位务工人员花名册;(4)填写“外来务工人员登记表”;(5)办理《临时出入证》(每年十二月换发)
    4
、负责对本单位务工人员进行遵纪守法和防火、防盗、防意外伤害、防灾害事故等安全教育,严防各类事故(尤其是火灾事故)的发生。
    5
、督促本单位务工人员自觉遵守“外来务工人员守则”(具体内容见第四条)
    6
、协助有关部门调解本单位务工人员与其他务工单位人员之间发生的民事纠纷,负责调解本单位务工人员之间的矛盾、纠纷。
    7
、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查处本单位外来务工人员中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
    8
、做好本单位务工人员中的其它有关工作。
   
四、外来务工人员守则:
    1
、自觉遵守国家和地方政府制定的法律法令,自觉遵守学校各项规章制度,自觉遵守安全保卫工作的有关规定,服从校方管理,配合学校及用工单位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
、自觉维护校园治安秩序,自觉做好防火、防盗工作,搞好安全生产,防止发生灾害性事故和意外伤害事故;
    3
、自觉爱护学校财产,不损坏校园花草树木,不损坏学校设备、设施;
4
、不聚众赌博,不打架斗殴,不酗酒滋事,不偷拿公私财物;
    5
、不在校园内乱窜乱跑,不在道路上嬉笑打闹,不影响他人工作、学习和生活;
    6
、不私拉乱接电线,不使用电炉,不随意生火,不在施工场地或住地存放易燃易爆危险物品;
    7
、未经用工单位和保卫部门同意,不得私留他人住宿,不得男女混宿;晚上十时(6—9月可延长至十一时)前,自觉回宿舍休息或睡觉,不得超时在校园内游荡、逗闹;
    8
、不做任何有碍团结和安全的事,杜绝任何不文明的举止行为。
   
五、为加强对外来务工人员的治安管理,保卫部门应负责做好下述工作:
    1
、及时向各用工单位或成建制务工单位传达公安机关和学校关于安全保卫工作方面的指示和有关精神,通报周边和校园治安情况,提出贯彻意见和工作要求;
    2
、制定、实施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规定,负责调查、处理各用工单位之间、外来务工人员之间的民事纠纷;
    3
、对外来务工人员登记造册、建档立卡;
    4
、负责办理并查验外来务工人员《扬州市职业大学临时出入证》;
    5
、指导外来成建制务工单位建立治保组织(50人以上的成立3—5人治保小组,50人以下的设1名治保委员),指导务工单位在外来务工人员中开展治安保卫工作;
    6
、对外来务工人员住地进行安全检查;
    7
、协助公安机关查处外来务工人员中的违法犯罪行为。
   
六、奖励和处罚
   
对在外来务工人员治安管理工作中做出成绩的单位(或个人),学校将给予表扬或必要的物质奖励。
外来务工人员中如有触犯国家法律的,将移送公安机关依法追究法律责任;如有违反学校规章制度造成不良影响和一定后果的,将给予必要的经济处罚。
   
务工单位不重视对本单位务工人员的管理,制度松懈,管理不善,外来务工人员中发生治安、刑事案件和火灾事故的,将按情节轻重,扣除务工单位缴纳的部分或全部治安保证金。
   
保卫处是校园内外来务工人员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外来务工人员的安全管理。凡在学校务工的各类外来人员均须自觉服从管理。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本规定解释权属保卫处。
   
本规定自二○○八年六月一日起执行。以往颁布实行的“外来务工人员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扬州市职业大学交通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我校多校区办学的特点和校党委关于“统一规章制度”的要求,为确保校区道路畅通,防止和杜绝校园交通事故,对校园交通安全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行人
    1
、行人应在道路右侧或人行道上行走。除大型活动整队前往集结点(或会场等)外,不准在道路上围堆谈话或三人以上并排行走,更不得在道路上随意穿行、嬉逐打闹;
    2
、行人穿越校内道路应注意来往车辆(有人行横道线的校区,行人穿越道路时,必须走人行横道线)
    3
、幼儿在校园内行走时,监护人应负责照看,以免发生交通事故。
   
二、非机动车
    1
、有特殊规定的校区,在校学生不得在校园内骑自行车;
    2
、任何非机动车均须在道路右侧或划有分道线的虚线内(慢车道)靠右行驶,严禁反道逆行;
    3
、严禁证照不全、车刹不灵的自行车(三轮车)在校园内骑行;
    4
、严禁骑自行车带人、双手离把、骑车追逐和骑快车、飞车;通过视线不良的交叉路口时更应减速慢行或下车推行;
    5
、自行车必须按指定地点有序停放,严禁乱停乱放,影响交通、校容;
    6
、严禁在校园内学骑自行车、三轮车;
    7
、严禁中、小学生(非本校教职工子女)骑自行车进入校园。
   
三、机动车
    1
、外来机动车必须严格按校门前设置的交通标志行车,未经批准(同意)不得入内;
    2
、进入校园的外来机动车,必须在指定的停车场停放,严禁乱停乱放(装卸货物的除外)
    3
、机动车在校园内行驶,应严格遵守限速规定,严禁超速、超车、禁鸣区内严禁鸣号;通过交叉路口时,视线良好的,车速不能超过15公里/小时;视线不良的,车速必须控制在5公里/小时以下;
    4
、严禁无照人员在校园内驾驶机动车,严禁在校园内学习(练习)驾驶车辆。
   
四、凡进入校园的行人、车辆(含机动车和非机动车),都必须严格遵守校园交通标志(含道路交通标志、交通安全警示、交通标线等),自觉维护校园交通安全。
   
五、保卫处是校园交通安全管理的职能部门,负责对校园交通实施管理并有权解释本规定。
   
凡进入校园的行人、机动车及非机动车驾()人员均须自觉服从管理。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将移送公安(交管)机关处理。
   
六、因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交通事故的,责任自负。
    
本规定自二○○五年六月一日起执行。以往颁布实行的“校园交通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扬州市职业大学

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安全管理规定

根据我校多校区办学和校党委关于“统一规章制度”的要求,为加强校区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的治安管理,维护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的治安秩序,保障娱乐活动和经营活动的正常开展,现依据《扬州市公共场所治安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及有关法规,结合学校实际情况,特作以下规定:
    1
、经学校批准开设的校内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除向地方政府有关部门申办工商营业执照、税务登记及其它有关手续外,还必须同时向所在校区保卫部门申报安全检查。未经所在保卫部门同意,不准开展活动或营业。(已经启用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须在此规定公布之日的一个月内到所在学校保卫部门补办有关安全检查审批手续)
    2
、公共娱乐场所的活动内容应健康向上,有利于大学生的身心健康;严禁开展有悖社会公德、有碍大学生身心健康的活动。商业网点的经营活动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地方政府的法律法规,严禁经销假冒伪劣商品、严禁违法经营活动。凡违反上述规定、造成不良后果的,均由主办单位或经销商承担一切责任。
    3
、校内公共娱乐场所严禁校外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入内参与娱乐活动。面向校外人员和外来务工人员开放的商业网点和有关活动场所,应高度关注治安动态,严防流氓滋事或其他治安、刑事案件的发生。
    4
、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必须按照“谁主办、谁负责”的治安保卫工作原则,实行治安责任制和消防安全责任制,与所在校区保卫部门签订治安(消防)安全责任书,落实安全措施,加强防范工作,杜绝火灾事故和盗窃、流氓滋事、打架斗殴案件。
    5
、校内公共娱乐场所应按核定数严格控制进场人数,严禁为片面追求经济效益而超员售票。
    6
、校内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夜间活动(营业)时间不得超过学生就寝时间。
    7
、校内公共娱乐场所应按消防法规的要求设置安全门,娱乐活动进行期间必须确保畅通,以便应急疏散。
    8
、校内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应根据保卫部门的要求,应按规定配足灭火器材,组织工作人员或员工进行灭火演练,掌握灭火机的使用方法和疏散人员逃生的有关常识。应将灭火器材放置在显眼、方便的位置,以备随时应急使用。
    9
、保卫部门负责督促校内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主办(经营)单位落实《条例》和上述规定,督促校内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主办(经营)单位做好治安和消防安全工作。任何单位或个人均应服从保卫部门的安全监督和安全管理。不服从管理或无理取闹者,将移送公安机关处理。本规定解释权在校保卫处。
   
此规定自二○○八年五月一日起执行。以往颁布实行的“公共娱乐场所和商业网点安全管理规定”同时废止。


扬州市职业大学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每间办公室都要指定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督促本办公室做好日常安全工作。

2、落实办公室安全防护措施。门窗必须牢固,底楼及走廊上的窗户要按规定安装安全防护栅栏(钢元直径不得小于1.2公分,栏杆间距不得大于11公分)。机要室、档案室或配有电脑等贵重设施的办公室要有防盗门及必要的技防设施。

3、下班时必须关好窗,锁好门。使用安全锁和防盗门的办公室要用钥匙锁到位,有技防措施的办公室要布防后方可离开。离开办公室前,必须关闭照明灯,切断水源,切断电器设备的电源,熄灭火种。

4、离开办公室时要将秘密文件、资料锁在文件柜或抽屉内,不得放在桌面上。必要时,应将机密材料送回机要室。

5、办公室工作人员要熟悉本室周围消防器材放置地点及使用方法。

6、一旦发现办公室有异常现象,要保护现场,并立即向有关方面报告。

7、临时离开办公室,要随手锁门,防止发生行窃(拎包)案件。

8、严禁在办公室存放现金、有价证券和其他贵重物品。

9、提高警惕,对形迹可疑人员要进行盘查或交保卫处审查。




























扬州市职业大学计算机室安全管理制度

1、凡配有计算机室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专门分管计算机的安全管理工作。要建立和健全计算机管理的各项规章制度,做好计算机室的各项安全工作。

2、使用计算机应做好工作记录,严格遵守安全操作规程。来历不明的计算机软件不得随意使用、传播。

3、严禁利用计算机技术制作、贩卖、传播淫秽、色情、迷信物品。

4、计算机(包括后增加的护屏设备)配置、类型和分布情况应登记造册;建立防盗、防破坏、放制黄(贩黄、播黄)安全防范制度和措施(计算机室必须安装防盗门、防盗窗栅栏。有条件的,应安装防盗报警器终端);无安全保障的场所严禁放置计算机。外借计算机要经主管领导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

5、切实加强计算机室的消防安全管理,严禁在计算机室内吸烟、使用明火,计算机室必须按要求配足消防器材。用机时值班人员应巡查计算机的运行情况,用机结束后应及时切断电源。外联网络的工作站、服务器、终端等设备应有良好的防雷和接地装置,防止雷电和静电冲掉程序,击坏设备。

6、因工作失职、有章不循造成计算机被盗、机房火灾或发生计算机制黄、贩黄、播黄等问题的,要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7、凡新购置的计算机,须按学校规定及时办理固定资产入帐手续,在落实使用责任人后,方可投入使用。

8、严格遵守“计算机管理规定”,确保计算机正常、安全使用。           


扬州市职业大学财会室管理制度

1、凡设有财会室的单位,必须确定一名单位负责人专门分管财会室的安全管理工作。

要建立和健全各项财务管理制度,防止盗窃、冒领、诈骗事故的发生。

2、财会室必须安装、使用铁制防盗门,并在窗户上安装防护栅栏(钢元直径不得小于1.2公分,栏杆间距不得大于11公分)。财会室应配备保险箱(柜),安装防盗报警器终端并与公安机关或保卫处值班室联网。

3、现金要日结日清。过夜现金应严格按核定的库存限额存放于保险箱(柜)。如遇特殊情况超过限额时,应报主管领导同意,并落实专人值班守护。去银行取送大宗现金,必须由两名以上财会人员同行,并派专车、配备押运人员护送。

4、严格执行票据领用制度。各类汇票、支票使用签发时应填齐用途、限额,印签必须随时加盖。印签和汇票、支票必须分开存放保险箱(柜)内,严禁乱丢乱放。保险箱(柜)必须使用密码。钥匙应随身携带。

5、加强火种、火源管理,严防票据、凭证、现金失火被焚。

6、严禁非财会室工作人员进入工作区域,防止现金或票据被窃。

7、私人钱、物严禁存放在公用保险箱(柜)。

8、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关好门窗,并做好报警器终端布防设密工作。


扬州市职业大学现金(含外币)管理暂行规定

根据《现金管理条例》《高等学院内部保卫工作规定》和《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的有关规定,为了确保国家和学校的财产安全,更好地贯彻执行江苏省关于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的办法,特对现金管理作如下规定:

一、现金收、支方面的规定

1、各部门、系院向学生收取现金,必须根据物价部门或学校收费领导小组批准的收费项目及校有关文件规定执行;必须统一用由财政部门监制的收费票据,或由学校财务处统一印制的代用票据(经营性单位根据规定必须统一使用税务部门监制的发票)。若部门、院系自行收取现金或使用非法票据收费,按省财政厅有关文件规定视为部门“小金库”,所收款项必须退给学生或全额没收。

2、各部门、院系在购置公共物品、支付印刷费等各类费用时,若在本市同一单位累计支付费用在1000元以下的可使用现金支付,到财务处凭剧报销;1000元以上的,应使用银行转帐支票结算。

3、个人到学校各现金出纳点办理现金报销、交款或办理现金交接手续,除按规定办好完备的报销等手续外,在收付现金时,双方均应在柜面当面点清钞票、鉴别币钞真伪,离开柜台概不负责。

4、各院系创收分配的劳务酬金转帐,需由经办人签字、院系加盖公章后,财务处予以办理帐户手续。院系从财务处领出酬金,必须加盖预留印签。各院系印鉴必须由2人分别保管。发放酬金时,发放清单必须有院系分管财务“一支笔”领导签字。机关创收分配的劳务酬金,主要用于必要的加班支出,凭实际支出数和领取人签收单结算,结余数仍需留存学校代管帐户,不得一次性以领代支或暗箱操作。部门、院系到财务处领用其他各类劳务支出,一律凭领取人签收单领取,如预付劳务支出,需附签收单财务处方可给予预领现金; 预领现金和签收单必须由各单位分管财务“一支笔“领导签字。

二、现金保管方面的规定

1、现金出纳员必须于每天下班前盘点库存,发现现金长短款,必须在离开办公室向处室领导汇报,并由处室领导组织人员现场清点现金,确定长短款金额。过夜提出现金差错或短少问题,责任自负(非财务机构的现金管理参照执行)。

2、财务处需到校外银行缴款或领款超过一万元以上的需二人同行;10万元以上的需请保卫处派人或使用车辆前往办理。每天均要发生万元以上现金收支业务的,应与银行商定妥善的接送现金办法。

3、部门、院系发生现金收款业务或酬金未发完超过限额数时,应及时向本部门、院系领导汇报并与财务处联系,采取妥善保管方式加强保管。院系原则上过夜留存现金不超过1000元。财务处库存现金按银行核定的备用金限额执行,原则上不超过10000元人民币,必须存放在保险柜内。如未经领导批准擅自在单位保险柜内超额存现金的,发生现金偷窃事件一律由保管人负责。

4、各院系因公使用的保险柜,必须于20081230日前到保卫处登记,接受保卫处的安全监督和检查。在未登记的保险柜内或办公室存放现金、存折及有价证券等一旦发生失窃,由责任人自负全部责任。

5、所有保险柜的使用和存放保险柜的办公室都必须指定有效的安全管理制度。白天使用保险柜也应注意安全,中午下班时现金必须锁入保险柜;过夜时须使用密码。保险柜钥匙不得放在同一办公室的抽屉内。有报警装置的办公室,要由专人负责报警装置的布防,密码要保密。

6、财务处每月指定二人进行不定期的库存检查并做好检查记录,检查的主要内容是:是否及时记帐、有无白条抵库情况、库存现金与帐面是否相符、安全措施落实情况等。学校保卫部门每年不定期对财务机构进行安全检查。检查中发现的问题须及时向部门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措施。

7、任何单位个人违规操作或发现隐患未及时整改并造成后果的,经济损失由当事人负责赔偿,并作为责任时间,根据后果大小由学校作出处理。


扬州市职业大学机动车驾驶员安全学习的暂行办法

 驾驶员安全学习是省、市交管部门下达给各有车单位的一项十分重要的日常性工作任务,是杜绝交通事故、把好行车安全关的基础工作,是对驾驶员进行遵章守纪,行车安全和职业道德教育的重要手段,也是作为驾驶员年审的一项必不可少的考核内容。鉴此,根据我校的实际情况,特拟定如下办法:

1、安全学习时间:每个月最后一个星期六下午2001101教室组织安全教育,驾驶员可根据工作安排,在每两个月中必须参加一次安全学习。

2、经过校办批准,因故没有参加安全学习活动的驾驶员,应及时补课,补课后须由校保卫处在安全学习活动卡上签字盖章,否则无效。

3、根据交警大队要求,对全年两次不参加安全学习的驾驶员,不予年审并报交警大队车管组接受处理。受聘在学校工作的外来驾驶员,须办理驾驶证转籍手续,用人单位须与受聘驾驶员签订安全责任书,参加学校的安全学习活动,接受保卫处的安全教育等一系列的管理。

4、各有关单位必须把驾驶员的安全学习作为一项重要的工作任务下达到每一个驾驶员,在驾驶员学习期间,单位领导原则上不安排该驾驶员的休息和正常出车,以确保安全学习人员的到会率。

5、因病、事假不能参加安全学习活动者,必须事先书面请假,并需经院办同意。安全学习日不得临时安排出车任务(校领导用车和已在外出长途的除外),凡未经批准者一律视为缺席。

6、安全学习活动卡是驾驶员参加安全学习活动的依据,此卡交由驾驶员本人妥善保管。驾驶员须持安全学习活动卡参加安全学习。

7、为了严肃安全学习纪律,安全学习实行签到制,凡未签到者,则视为缺席。

8、各有车单位,每月必须对驾驶员进行安全行车教育一次,不断提高驾驶员的安全行车意识和法制观念。逢重大节假日,须根据车管部门对安全工作特别的要求,进一步加强对驾驶员的安全教育以保证节日期间行车安全。

9、驾驶员要积极参加每年的交管部门主办的年审学习班。当月年审的人员,须提前一个月把驾驶员年审表交到部门安全员处(如当年4月份到期年审人员,须3月份交年审表),然后由部门负责人集中统一交到校车管办审核,凡不能按时交表,造成误审,后果自负。

10、此办法从2005年元月起执行。



扬州市职业大学机动车辆安全管理的暂行规定

机动车辆是指大客车(含挂有黄色车牌号的中客车)、大货车、小货车、客货两用车、轿车、吉普车、旅客车(含面包车、微型面包)、摩托车(含三轮、二轮)、轻型摩托车等。

机动车辆的停放

1、各类机动车辆进入校园必须按指定位置停放,不得乱停乱放。

2、机动车辆停放时,大型车辆不得将车头与车尾超出划定的黄线,小型机动车辆不得挤压停车位上的黄线,以免影响其它机动车辆的停放。

3、执行任务返校的机动车辆,必须停放在指定停车位置。不得随意停放。

4、任何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调整规定的停车位置。

二、机动车辆的保养与维修

1、执行任务的车辆,应做到车容整洁、保持良好的卫生环境,车辆归队后,应及时清扫车内卫生,做好保养工作。

2、机动车辆如出现故障或有碍行车安全的隐患,应立即向车管干部或部门负责人报告,并停驶检修,消除隐患,严禁带“病”出车。

3、机动车检查制度

各有车单位必须每月对所管辖的机动车辆的车况进行一次安全检查。由各有车单位自检、自查,在自查的基础上由院办统一进行检查。后勤服务总公司、校车队须建立安全检查台帐,由车管办上门抽查,检查自查情况并阅读台帐,时间是每月的25日上午800。遇双休日顺延至下周的第一个工作日上午800。遇重大节假日时,应对外出旅游、执行长途任务的大客车进行重点检查。凡是检查中发现问题的车辆一律停驶,进行检修,待复检合格后方可恢复行驶。对拒不执行停驶和强制修理决定的车辆,将在上报交警大队车管组后,依法追究该机动车辆所在单位安全负责人和驾驶员的责任。车管办应对查车情况做好记录和归纳,统计出各单位的车辆完好率,及时向机动车辆单位和主管领导汇报,提出整改措施,确保行车安全。

三、机动车辆的年检工作

各有车单位要积极认真做好本部门机动车辆的年检工作。机动车辆到期年检由部门负责人到车管办领取机动车辆年检表,并安排好时间,对机动车辆进行彻底检查。通过每年的机动车辆年检,使机动车辆的安全性能指标达到100%

四、机动车辆的防火、防盗工作

各有车单位做到定人、定车、定位。保管机动车辆的驾驶员对机动车辆负有防火、防盗的直接责任,必须按规定保管、爱护好自己的车辆。应按指定地点停放,取下点火钥匙,锁上门窗,夜晚停车必须归库,无车库的必须进入指定地点停放,并采取有效的防盗措施。为做好防火、防盗工作,车辆必须备齐两套钥匙,各有车单位必须保管一套;机动车随车须配备灭火器材,按规定时间更换灭火液,检查消防器材是否有效,以防突发性火灾和其它自然灾害。严禁在机动车辆库内堆放可燃物,严禁在车库内用明火取暖、炊事或烘烤发动机、底盘。应经常检查车库内电线线路及电器工作状态,防止电气火灾。维修和保养机动车时,应自觉遵守操作规程,严禁违章操作,避免发生意外事故。

五、此规定从2008年元月起试行。



扬州市职业大学变电所、配电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变电所、配电房是保证教学、科研、生活用电的重要枢纽。为维护变电所、配电房的电气设备安全运行,确保学校教学、工作、生活的正常进行,特制定变电所、配电房消防安全管理制度:

一、严格执行变电所、配电房的各种操作规程,严肃值班纪律,精心监视电气仪表设备。必须凭上岗证上岗。

 二、值班电工必须监守岗位,严格履行岗位职责和操作规程,按规定填写运行日记,做好抄表工作。

 三、坚持定期对电气设备的检查、维护、保养制度,防止设备事故及火灾的发生。变电所、配电房内不得存放或带入易燃、易爆物品。

四、严格遵守、并认真执行交接班制度,做好交接班记录。电工工具、设备、消防器材应严格定位,摆放有序。

五、值班期间严禁闲人入内,严禁干私活,有事必须事先请假。遇有重大或特殊情况,应及时向有关领导汇报。

六、值班电工必须熟悉全校配电系统的布局和电路设备情况,正确掌握操作方法及故障处理技术。

七、加强判断设备运行状态及排除故障的能力。遇到负荷高峰期或雷雨天气,应增加巡视次数,注意人身、设备安全。

 八、爱护保养消防器材,不得随便移动消防器材和挪作它用
























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维护稳定工作制度

为做好我校的安全稳定工作,为广大同学创造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环境,维护当前校园稳定,妥善处置突发事件。根据中共中央维稳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切实做好当前维护社会政治稳定工作的意见》,结合我校实际,制定本工作制度。 

一、建立校园维稳信息动态报送工作制度

(一)校园维稳信息动态收集、报送工作机制

1、信息、动态收集系统。学校以各基层单位为主体,构建起以学生处为核心,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干部队伍及党员、入党积极分子为脉络的信息、动态收集系统。要求各部门、院系及时掌握影响校园和社会政治稳定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准确获取预警性、内幕性、深层次的情报信息,及时掌握师生对教学、管理、生活

2、紧急电话报告系统。学校发生的社会安全类、网络与信息安全类公共事件,学校保卫处需在第一时间电话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校园维稳办,最迟不得超过2小时报告市校园维稳办和市教育局值班室。

3、紧急文件保送系统。校园突发社会安全类、网络与信息按安全类公共事件的积极信息执行电话报告后,学校和事发地的校园维稳办需在第一时间以书面形式将紧急信息以传真的方式上报。

(二)校园维稳信息动态保送工作范围

1、敌对势力对师生进行思想渗透和破坏活动的动态。

2、国际国内重大热点问题等因素引发的校园政治性、群体性事端萌芽的动态。

3、校园内突发社会安全类事件的动态。

4、校园突发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公共事件的动态。

5、校园周边治安环境或校园内突发其他类别的公共事件而引发校园不稳定的动态。

6、涉及师生切身利益问题引发的群体性事端的动态。

(三)校园维稳信息动态报送工作

保卫处在报送、处理各类校园维稳信息动态是应做到准确性、前瞻性、时效性、规范性、连续性等几个方面。

二、建立校园维稳情况季度排查调处报告工作制度

(一)校园维稳情况季度排查调处工作机制

学校保卫处应与各级校园维稳领导小组组成相应机构,着眼大局,各司其责,加强沟通,互相配合,充分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共同做要季度校园维稳情况排查调处工作,切实预防群体事件的发生。

(二)校园维稳情况季度排查调处的原则

各级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在校园维稳情况季度排查调处工作过程中要坚持三个原则:一是稳定压倒一切;二是维护教育政策的严肃性、稳定性、连续性;三是维护学生的合法权益,把握原则、认真分析、稳妥处理。

三、建立季度校园维稳形式研判工作制度

(一)季度校园维稳形势研判工作机制

各级校园维稳领导小组建立响应的维稳形势研判工作机制,每季度都要召开一次校园维稳形势研判会议(紧急特殊情况随时召开)。

四、建立季度校园维稳情况通报工作制度

五、落实校园维稳工作责任及其领导责任制

坚持“谁领导,谁负责”的原则,各系系主任是维护本系学生稳定的第一责任人,要切实承担起维护稳定的责任,真抓实干,及时研究解决维护稳定工作中的隐患和重大问题。对本系学生政工干部加强领导,层层落实责任。要建立严格的责任追究制度,对在维护安全稳定工作中未发挥作用,工作不深入细致,该落实未落实而造成不良的,将视其情节,追究其责任。

六、强化管理措施

1、加强对学生社团、校内刊物、论坛、广播站、宣传板所等宣传工具的监控和管理,严防不良信息在校内传播。

2、用正确、积极、健康的思想文化占领网络阵地,把学生的思想统一到中央精神上来,加强对大学生网络的教育与管理,防止一些人利用网络传播错误的思想和观念。

3、建立健全信息反馈网络化的管理体系,及时了解全校学生的学习、生活情况,了解同学们的思想动态,努力营造安全和谐的学习和生活环境。

4、强化安全教育,努力做到各项安全教育知识入耳、入脑,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思想观念,提高广大学生的安全防范意识,形成团结互助、互敬互爱的校园文化氛围。

5、认真做好消防安全工作,严防重大特大火灾事故的发生,重点加强学生寝室、教室、活动场所的安全防火工作。

6、进一步加强校园内部管理,加大与派出所联合办公的力度,防止校园内各类违法犯罪案件的发生。同时要加强对食堂安全防范工作的监督,发挥学生会自律部的作用,确保学生有一个安全、放心的饮食环境。

7、学生政工干部必须掌握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置方法,保证如遇有异常情况,能够按工作程序及时、妥当处置。学校要加强对学生政工干部进行政治思想教育培训,进一步提高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能力。

8、严格落实学生政工干部值班值宿制度。学生政工干部在值班值宿期间不得空岗、漏岗,不准学生替岗,保证信息渠道畅通,对学生中的突发事件快速反应,要及时汇报、及时稳定、及时处理。

 七、认真负责,做到五个不放过

做好学生稳定工作,要不断增强政治敏锐性和政治鉴别力。凡是涉及到学生稳定的事情,要急事急办,特事特办。坚持做到“五个不能放过”:一、发现隐患和苗头不能放过;二、责任不明确不能放过;三、工作不到位、措施不落实不能放过;四、对存在的问题整改不力不能放过;五、责任未追究不能放过。发现漏洞、苗头和隐患要及时处理,本部门处理不了的要及时报告。如发生突发性事件,相关责任人要亲自到场处理,及时平息事态,绝不能使其扩大蔓延。



扬州市职业大学危险物品安全管理制度

为加强对危险物品保管和使用中的安全管理,特作如下规定:

一、具有燃烧、爆炸、腐蚀、毒害、放射线等性质,在生产、储运、使用中引起人身伤亡、财产受到毁损的物品均属危险品。

二、危险品的管理必须严格执行国家颁发的《爆炸物品管理规则》、《化学危险物品储存管理暂行办法》、《化学易燃物品防火管理细则》和《关于违反爆炸、易燃品、危险物品管理规则的处罚暂行办法》等规定。

三、危险品的采购必须由持有危险品采购证的专门人员负责采购。危险品的保管与装运应有专人负责,搬运时要轻拿轻放,严禁冲击及拖拉。

四、危险品应在专门仓库内存放。仓库要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和管理措施。

五、危险物品必须按其性质、性能分类存放,并实行三方三锁保管。领取时需在保卫处监督下,使用方两人以上领取方可发放。

六、实验室危险物品的使用,一定要严格遵守安全规定和操作要求,确保安全。用完后,现场要认真进行清理,多余物品应办理退库手续,下脚废料要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妥善处理。

七、液化气钢瓶、汽油、煤油、酒精等易燃易爆物品的管理和使用,也必须遵守有关规定,按“谁使用,谁负责”的原则,加强安全保管和使用责任。


扬州市职业大学值班工作制度(试行)

为确保学校和广大师生的安全,保证信息畅通,维护学校稳定的教学秩序,学校建立24小时昼夜值班制度。

一、学校建立中层干部总值班制,并根据不同职能,由办公室、保卫处、学工系统、后勤保障系统、医务室分别建立值班工作制度。

1、总值班:由校长办公室安排领导及中层干部参加值班工作。参与总值班的人员在当值期间,负责做好来宾接待,来电接传,来文接收等常规工作,并及时处理,确保信息畅通。遇有紧急公务、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有关校领导及相关部门,并组织相关值班人员及时赴现场处理有关事务。

2、保卫处值班:由保卫处安排保卫干部参加值班工作。值班人在当值期间负责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组织保安巡视重点部位,负责校园内一般治安事件的处理。遇有重要公务、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分管校领导、处领导及总值班人员,并通报相关部门,立即协助总值班人员赴现场处理有关事务。

3、学工系统值班:由学工处负责安排相关学工干部参加值班工作。当值期间,负责安排相关接待、处理各类有关学生工作事务。遇有重要公务、突发事件,应及时报告分管校领导、处领导及总值班人员,并通报相关院系领导,协助总值班人员赴现场处理有关事务。

4、后勤保障系统值班:后勤保障系统是指配电房、水泵房、维修中心等等,由后勤服务总公司组织有关技术工人值班,确保水、电、气的安全供给。遇有突发事故,要报告总值班及相关领导,及时组织力量赶赴现场,排除故障,抢修到位,保证供给,维护学院正常秩序。

5、医务室值班:由医务室安排本院医生、护士、驾驶员参加值班工作。负责处治急、重症病员,必要时应出诊。驾驶员加强对救护车的保养,确保车辆完好。救护车的使用由值班医生根据病员实际情况确定。

二、值班人员工作职责

1、各类值班人员要加强工作责任心,增强政治敏锐性,不断提高处理突发事件能力和组织协调能力。

2、值班人员应按时到岗,坚守岗位,不得擅自离岗,非特殊原因,不得代岗。确需请假应找有值班资格人员代岗,并通知校办备案。特殊岗位(技术工种)严禁代岗,确保校园各项工作正常运行。

3、总值班人员到岗后应立即与各相关值班部门取得联系,保证信息畅通,如发现未及时到岗者,总值班应立即催问,保证各岗位人员准时到岗。值班人员由总值班统一指挥。

4、值班人员要做好校园安全巡视工作,杜绝安全隐患,确保校园安全。

5、值班人员完成值班任务后,应及时做好当日值班记录,并将当日未处理完的实事务与次日值班人员交代清楚,保证事务的及时处理。

三、值班时间、地点、电话。(略)

四、各部门于每月25日前将次月值班表编排好交校办公室。校办公室汇总后编印值班总表,发至各部门、院系。各部门、院系编排值班表后负责通知到每位值班人。


扬州市职业大学关于加强校园网络系统管理的若干规定

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网络是校园信息化建设的重要组成部分,是学校教育教学、科研、管理和服务工作的有效载体,也是学校开展内外信息沟通、扩大社会影响、树立形象的主要窗口,更是进行思想政治教育的重要阵地。为进一步做好校园网络的建设,净化优化网络信息资源,充分发挥校园网络在育人方面的积极作用,保障校园网络系统的安全运行,保护网络用户使用权益,特就加强校园网络系统管理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成立校园网络管理、安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信息网络中心工作和宣传、思想政治工作的校领导任组长,相关职能部门负责人任组员。领导小组负责校园网络系统的建设、管理、安全等的决策工作。
   
第二条建立校园网使用管理责任制。领导小组人员是网络管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现代教育中心代表学校负责学校网站、主页的建设和维护,中心主任是网络管理、安全的第一责任人;各部门、院系主要负责人为本单位所建网站、网页的管理、安全直接责任人;各部门、院系在校园网上建立网站、网页要严格向信息网络中心登记报批,并签订相关责任书。
   
第三条  建设一支由专兼职人员组成的网络维护和使用队伍。各上网单位要指定专门人员(信息员)具体负责网络工作,并对其加强思想政治教育,以不断提高他们的政策理论水平;信息网络中心要不定期对他们进行业务培训,以提高这支队伍的业务能力。
   
第四条  强化校园网络系统管理,确保网络正常运行。
   
一、校园网络系统的设备管理、维护和运行工作由信息网络中心负责,信息网络中心可委托相关单位的指定人员代为管理子节点设备。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信息网络中心同意,不得擅自安装、拆卸或更换网络设备。
   
二、校园网络系统与公共网络的互联互通由信息网络中心代表学校根据学校相关规定和程序确定ISP运营商,其它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或借口增加新的与公共网络的出入口。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利用联网计算机从事危害校园网及本地局域网服务器、工作站的活动;不得危害或侵入未授权的(包括CERNET或其它互联网在内的)服务器、工作站;除校园网负责单位,其他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方式登陆进入校园网主、辅节点、服务器等设备进行修改、设置、删除等操作。
   
四、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盗用IP地址、不得盗用他人用户名及口令、不得私拉网线及以其它破坏校园网正常运行的方式上网。
   
五、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借口盗窃、破坏网络设施;校园内从事施工、建设、不得损坏网络设施。
   
六、校园网内联入国际互联网的计算机必须在信息网络中心登记备案,由现代教育中心向中国教育与科研计算机网华东()地区网络中心备案。
   
第五条  强化安全意识、建立网络安全责任制,及时监视、处理网上有害信息。
   
一、现代教育中心负责根据国家相关法律、管理制度以及技术规范,监控、封堵、消除网上有害信息;各单位、个人也应关注校园网或局域网系统信息情况,一旦在校园网或局域网系统中发现案件应及时向保卫处或现代教育中心报案。
   
二、校园网主干服务系统发生案件,以及遭到黑客攻击后,由现代教育中心在二十四小时内向党委、主管校长及扬州市公安机关报告,并做好清理和取证工作。
   
三、为了有效地防范网上非法活动,校园网要统一出口管理、统一用户管理。未经校网络管理、安全工作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一律不得开设代理服务器、FTP服务器、Email服务器以及流媒体服务器;经领导小组批准开设的服务器必须保持日志记录功能,历史记录保持时间不得低于一个月;服务器上开设的用户必须按照扬州市公安局计算机监察处要求登记的内容,通过Email按月报信息网络中心;信息网络中心要按照扬州市公安局计算机监察处的要求规定,不定期地检查各开通服务器的计算机日志。
   
四、严禁在校园网上使用来历不明、可能引发病毒传染的软件;对于来历不明的、可能引起计算机病毒的软件应使用公安部门认可的杀毒软件检查、杀毒。
   
第六条  强化信息发布管理,树立良好社会形象。
   
一、建立信息发布责任人制。各单位在校园网上发布信息要指定专人负责,发布的信息必须经所在单位第一责任人或其委托的专人审批,审批人暂时不在的,报主管校领导审批。
   
二、建立信息发布归口管理制度。所有需在校园网上发布的信息统一归口到党委办公室和校长办公室,经两办审核后由现代教育中心负责在网上发布。
   
三、建立保密等级制。校园网及子网的系统软件、应用软件及信息。数据要实施保密措施。信息资源保密等级可分为:(1)可向Internet公开的;(2)可向校内公开的;(3)可向本院系(单位)公开的;(4)可向有关单位或个人公开的;(5)仅限于本单位内使用的;(6)仅限于个人使用的;信息发布单位应根据保密等级确定信息发布范围及内容。
   
四、禁止任何单位和个人利用校园网络和设备从事下列制作、复制、查阅和传播信息的行为:
    (
)煽动颠覆国家政权、推翻社会主义制度或者煽动分裂国家、破坏国家统一、以及造谣、诽谤或者发表、传播其他有害信息的;
    (
)泄露国家秘密、情报或者军事秘密的;
    (
)煽动民族仇恨、民族歧视,破坏民族团结的;
    (
)组织邪教组织、联络邪教组织成员,破坏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实施的;
    (
)在互联网上建立淫秽网站、网页,提供淫秽站点链接服务或者传播淫秽书刊、影片、音像、图片的;
    (
)宣传不健康生活方式,格调低下的;
    (
)其它违反宪法和法律、行政法规及校纪校规的。
   
五、本着“谁主办、谁管理、谁负责”的原则,各部门、院系自办网页、网站的第一责任人要加强对信息发布的管理,及时更新相关信息。特别是要加强留言版、BBS版等互动版块的管理,及时清除不健康或有害信息,并做好清除记录。
   
第七条  建立校园网络系统运行安全警告制度。信息网络中心和党委宣传部负责对校园网络系统和内容的归口管理工作,发现校园网络系统出现违反本管理规定内容的现象,要及时向涉及单位指出问题,提出警告,限期整改。
   
第八条  违反上述规定第四条、第五条、第六条的行为一经查实,将向校园网络管理、安全领导小组及保卫部门报告,视情节给予相应的行政纪律处分;造成重大影响和损失的将向市公安部门报告,由个人依法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第九条  故意传播或制造计算机病毒,造成危害校园网系统安全的,按《中华人民共和国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保护条例》中第二十三条的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条  本规定所指的校园网络系统,指由校园网络设备、配套的网络线缆设施及网络服务器、工作站构成的,为校园网络应用目标及规划服务的硬件、软件的集成系统。
   
第十一条  本管理规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解释权在现代教育中心。


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治安保卫管理工作规程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为学校事业的发展创造安全和谐的环境,根据《高等学院内部保卫工作条例》、《江苏省企业事业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条例》并结合扬州市职业大学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规程。

第二条  学校治安保卫工作遵循“预防为主,依靠群众”的方针,坚持“谁主管、谁负责,谁牵头、谁负责,谁使用、谁负责”的综合治理领导责任制。

第三条  学校治安保卫工作接受公安机关的指导和监督。

第四条  本校各单位、本校师生员工及以其他身份在校内工作、学习、生产和生活的各类人员均应自觉遵守本规程的有关规定。

第二章  治安保卫组织和人员构成

第五条  治安保卫工作实行党委领导,行政负责的管理体制。学校成立“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负责决策和监督落实治安保卫工作的各项任务,协调校内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共同做好学校的治安保卫工作。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由校长任组长,有关分管校领导任副组长,保卫处长及相关部门负责人任成员。保卫处分管治安工作的处领导任秘书,日常工作由保卫处负责。

第六条  各部门、院系成立“治安保卫工作委员会”,兼行该单位的治安综合治理工作小组职责,负责本单位治安保卫工作任务的具体落实。 “治保会”由行政主要负责人任组长,分管行政的负责人、支部副书记任副组长,办公室主任(秘书)、工会主席及学生代表为成员。学生中应以年级为单位成立35人的“治安保卫小组”,每班应确定一名学生担任“治保员”。

第七条  保卫处是学校治安保卫的职能部门,在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的领导和公安机关的指导下开展工作。

第八条  学校聘用的保安人员在人事上隶属于后勤总公司,学校委托保卫处对其工作实行技术指导,并接受学校保卫处的监督。

第三章  治安保卫工作职责

第九条  学校实行治安保卫三级责任制,逐级对上负责,并以责任书的形式明确责任,按照分层分级管理的原则进行考核评比奖惩。

学校保卫处受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委托,代表学校与二级治安责任人签订治安综合治理责任书。

第十条  校长作为学校法定代表人,是学校治安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校分管领导受校长委托,具体负责全校的治安保卫工作,其工作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国家、地方政府有关法律、法规、规章及组织落实社会治安综合治理领导部门、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有关本校治安保卫工作的部署。

(二)组织制定和实施学校治安保卫工作制度,领导和督促学校各单位及师生员工做好治安保卫工作。

(三)组织检查各项治安保卫措施的落实情况,依法为学校治安综合治理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和基本设施,研究和解决治安保卫工作中遇到的问题,采取消除各种不安定因素及治安隐患的措施。

(四)决定或向主管部门建议学校治安保卫工作方面的奖惩事宜。

第十一条  各院系主要行政负责人为二级治安责任人,其工作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措施、决定和规章制度;负责领导和组织实施本单位(包括挂靠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二)组织对本单位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四防(防火、防盗、防恐、防治安灾害事故)”安全教育,增强防范能力和自我保护意识,增强法纪观念;组织并督促做好对轻微违法人员的帮助教育工作。

(三)组织制定本单位的各项治安保卫管理制度并抓好落实。

(四)负责对本单位外来务工及短期来校工作、学习的人员进行安全守法教育和治安保卫工作的指导,督促他们到保卫处办理相关出入证件。

(五)负责调查处理本单位内部的民事纠纷;协助保卫处查处一般治安案件;协助公安机关侦破刑事案件和治安案件;妥善保护事故或灾害现场,及时报告并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调查处理。

(六)领导和组织本单位“治保会”的工作,认真落实对三级责任人的治安责任制管理。

(七)负责每月至少组织检查一次本单位治安保卫制度和分级责任制的执行情况;检查本单位安全防范工作的落实情况,提出整改意见,落实整改措施。建立治安工作台帐。

(八)参加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组织的有关考核与评比活动。

二级责任单位分管安全工作的负责人受主要负责人委托,具体负责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

第十二条  各部门、院系部下属分支机构主要负责人为三级治安责任人,其工作职责为:

(一)认真贯彻执行上级有关治安保卫工作的指示、决定和规章制度;对本单位的治安保卫工作负全部责任。

(二)针对本单位的具体情况,组织制定切实可行的规章制度并明确专人具体落实。

(三)妥善保护好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或灾害事故现场,及时报告,协助公安机关、保卫部门调查处理。

(四)积极参加本单位“治保会”组织的各项活动,认真落实治安保卫重点部位的具体责任人,做好“四防”安全工作。

(五)负责经常对所属管辖范围内的治安状况进行自查,及时堵住安全防范的漏洞。对检查时发现的问题,落实整改措施。建立必要的安全检查登记制度,详细记录检查的原始情况。

第十三条  保卫处职责

(一)保卫处为全校安全保卫职能部门,为直接责任单位。

(二)负责对各部门、院系的治安保卫工作进行指导、督促和检查。

(三)负责维护校园的治安稳定;会同有关部门对师生员工进行法制教育

(四)负责组织实施全校性的安全检(抽)查和专项安全检查;重点检查治安保卫制度和治安工作责任制的执行情况;发现治安隐患或其他不安全因素,认真及时地提出整改意见,并督促治安防范措施的落实和治安隐患的整改。

(五)及时向公安机关报告校内发生的治安、刑事案件以及其它危及治安的情况,积极协助公安机关查破发生在校园内的刑事案件。

(六)查处一般治安案件;参与所在地区的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工作。

(七)负责对后勤组公司的保安人员及其工作进行督促、检查。

(八)完成领导交办的其它任务。

第十四条  后勤总公司保安部主要职责是:校门守卫、管理,校园巡逻、守候;维护校园内部治安秩序,第一时间到现场协助处理突发治安案件;守护校园内重点要害部位。

第四章  规章制度

第十五条  学校及有关二级单位应依据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及上级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结合本校及本单位具体情况,制定校园秩序管理和治安保卫工作管理制度。主要包括:门卫、值班、巡逻和守护制度;重点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制度;办公室、学生宿舍、实验室、图书馆与财务室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设备及电化教学设备安全管理制度;计算机安全管理制度和国际互联网管理制度;学生社团、勤工俭学、社会调查活动、校内集会、讲座和布告栏管理制度;安防设备使用、保养、维修和更新制度;运动场、文化、商业服务网点等公共场合治安管理制度;外来务工人员管理制度;外籍教师安全管理制度;文件、图纸、资料保密及管理制度。

第十六条  各单位制定的治安保卫工作制度,由分管领导组织拟定草案,经相应层次会议讨论决定后公布实施。

第十七条  凡学校内单位工作内容涉及第十六条有关条款的,均应遵守所列各项制度并接受校保卫处的监督与检查。

第五章  治安事件处置程序

第十八条  当校内人员发现学校公共财产、个人安全和私人财物受到不法侵害或即将受到不法侵害时,在保证人身安全的前提下,应勇敢机智的和不法行为作斗争,并及时以最便捷的方式通过校园110向保卫处或110向公安机关报案。

第十九条  在校内如发生重大民事纠纷,重大财物损失、人身伤害的情况下,当事人或物业管理人员应在保卫处干部和公安机关人员到场前保护好现场,禁止闲杂人员出入,尽可能保持案发现场现状并记录变动情况。

第二十条  校内人员普通纠纷和一般治安案件由保卫处会同相关单位治委会调解和查处。重大民事纠纷、重大治安案件和刑事案件由保卫处配合公安机关进行查处。

第六章  防范与教育

第二十一条  学校按照“技防、物防、人防”相结合的原则,保证必要的人力物力和财力投入,构建和完善校园的安全及治安防范体系。

(一)投入专项经费建设和配置红外防盗报警系统、视频监控系统等技术防范设施,由后勤总公司负责使用和维护。

(二)努力完善校园公共部位的防范设施和校园有关交通安全设施等物防措施的建设。

(三)科学有效地安排保安人员门卫、巡逻等工作,充分合理地利用校园安全保卫工作的力量。

(四)充分发挥全校师生员工参加治安保卫工作,构建和谐校园的积极性。

第二十二条  校内各单位必须建设和配置符合安全要求的治安防范的硬件设施,并接受学校保卫处的检查、督促。所需经费由学校自行解决。

第二十三条  对师生进行安全教育是保卫处的一项日常性工作,应纳入全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议事日程。学校各部门和相关的群众团体或组织要相互配合,积极开展安全教育,增强全校师生的法制观念,提高自我防范能力。

(一)有关部门应对各二级责任单位的责任人,经常进行安全形势、政策法规教育和业务培训,不定期召开学校安全工作研讨会,寻找问题,研究对策,布置工作,落实措施。

(二)有关部门应充分利用校内广播、电视等宣传媒介,通过讲座、图片、展板、网络等多种手段,根据校区不同、专业差异、易发案部位、易发案时段等等特点,进行有针对性法制普及教育和防范技能教育。

第二十四条 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由学校的学生工作管理部门以及各院系组织实施,保卫处应予协助。

第七章  考核与奖惩

第二十五条  考核

(一)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实行逐级考核,学校负责考核二级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单位;二级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单位负责考核三级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单位。

(二)学校考核由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委托学校保卫处组织实施;重大问题提交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

(三)安全保卫工作考核办法另行制定。

第二十六条  奖励

(一)学校每年拨出一定的经费,在年终考核评比的基础上,结合平时考查情况,评出治安保卫工作达标先进单位和治安保卫工作积极分子,给予适当地物质奖励;

(二)对在维护学校治安秩序,与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中做出成绩的见义勇为先进分子,随时给予必要的奖励并酌情上报公安机关或上级机关申请奖励。

第二十七条  处罚

对违反本规程,造成损失危害的责任人,将根据情节轻重分别处以通报批评、责令赔偿、建议行政纪律处分,直至送交司法部门追究法律责任。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八条  本规程自200八年51日起实施。

第二十九条  有关工作实施细则另行制定。

第三十条  本规程由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解释。


扬州市职业大学保卫处值班制度

一、 按时上班,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值班记录,严格交接班手续。

二、 当班时负责处理保卫处职责范围内的一切公务,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向领导汇报。
三、 检查门卫、巡逻和各值班点的执勤情况,发现问题,及时纠正。
四、 值班室内保持肃静和整洁,不得留宿外人。
五、 遇有舞会、录像、电影、文娱演出等活动,须到场检查安全情况。
六、 因擅离职守,工作失职而造成事故、损失的,视情节扣发值班费、校内津贴,直至纪律处分。



扬州市职业大学会客接待制度

一、 来访者必须向门卫出示证件,门卫登记后方可进校。

二、 来访者不得进入与被访者无关的部门、科室、处所。

三、 来访者携带物品来校时,应向门卫说明物品的名称和数量后方可进校,不得携带易燃易爆及危险品进校。
四、 来校探亲访友者不得在学生宿舍留宿。
五、 学生上课期间和晚上二十二时以后不得会客。
六、 非工作人员不得进入传达室,也不得在校门口与门卫闲谈。



扬州市职业大学门卫制度

一、门卫人员必须坚守岗位,着装整齐,举止规范,严格履行职责

二、严格凭证进入校门制度。本校师生员工凭校徽、学员证进入;在本校临时工作的,凭出入证进入;本校联系工作或来访者,必须出示证件,在传达室办理登记手续后进入;上课时间和晚自修时间学生一律不准进出校门。特殊情况及熄灯后学生进出校门,必须持班主任批准的证明和学生证,登记后进出。其他外来人员一律不得进入。
三、 来视察工作的上级领导或学校邀请来校的客人,分别由办公室或有关部门事先通知保卫处及门卫;上级领导或学校客人进出校门时,门卫人员敬礼表示欢迎。
四、携公物出校门的人员、车辆,必须持部门领导签发的《携物出门证》,经门卫人员检查后放行,否则门卫人员有权扣留。携个人物品出门的,需主动说明情况,门卫人员记录备查。
五、 外单位车辆未经许可不得进入校内。来校联系工作的车辆,经批准进入校园后一律停放在一号办公楼西侧,不得进入教学区。施工车辆、清洁车等按指定路线行驶。
六、 严格控制非机动车辆进入校内,本单位工作人员、 “四工”人员的自行车、摩托车凭学校发放的牌照和出入证进入,并存放在指定地点。其他人员的自行车、摩托车未经同意不得进入校内。
七、 任何人不得翻越大门,违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八、 严格门前“三包”制度,保持门内外清洁卫生。校门外两侧禁止摆摊设点,禁止停放三轮车和其他未经批准停放的车辆。





扬州市职业大学义务消防队员条件及工作职责

一、条件:

1、工作责任心强,有乐于奉献精神。
    2
、 身体健康,反应敏捷。
    3
、 有一定的防火、灭火知识、技能(也可经过学习培训获得)。
二、 职责:
    1
、 经常向本单位所属人员宣传消防知识,传授消防技能,适时向单位领导提出消防工作意见和注意事项。
    2
、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有关消防工作会议及业务培训。

3、协助本单位保养和维护所配备的消防器材。

4、督促检查本单位的消防安全工作,并传授有关灭火方法、技能。
5
、发现火警苗头及时采取有效措施,一旦发生火灾,及时组织人员奋力扑救,并协助有关部门做好善后工作。



扬州市职业大学房屋出租安全管理规定

房屋出租和承租者必须严格执行公安部门规定的《房屋租赁办法》

1. 房屋出租部门在与承租单位和个人签定经济合同的同时,必须同时签定治安责任合同书,门前三包合同。治安责任合同报保卫处备查。
2. 房屋租赁单位和个人必须将人员名册和基本状况如实登记交保卫处,以便备查和管理。
3. 根据公安部门有关规定到学校所在地派出所办理和领取暂住证,住在校园内的“四工”人员,按规定办理出入证,向公安部门交纳暂住人口管理费。
4. 承租者必须遵守国家法律和校纪校规,服从学校管理,维护校园的安全和稳定。



扬州市职业大学公用电话管理规定

公用电话是方便工作、方便生活的重要通讯设施,公用电话的一切设施都是国家财产,受国家法律的保护。刑法第二百六十五条规定:“盗接他人通信线路、复制他人通信号码或者明知是盗接、复制的电信设备、设施而使用的,依照本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第二百六十四条规定:“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或多次盗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为保证我校内部电话畅通,预防违法犯罪行为,特作以下规定:
1、 爱护公用电话,保护校内公用电话设施。
2、 不得在公用电话亭内乱涂乱写或张贴宣传品、印刷品等。
3、 不得在电话亭内外嬉笑、打闹、高声喧哗。
4、 不得利用公用电话谎报案情、灾情,干扰有关单位的正常工作。
5、 不得利用技术手段盗接、盗打电话。
6、 不得利用技术手段危害通信安全。
 
  以上各项规定,如有违者按照情节轻重,根据有关法律规定作出严肃处理。


扬州市职业大学外籍教师安全保卫工作规定

1.加强对外籍教师(包括来访的外国朋友)安全保卫工作宣传,对所有的涉外人员(指外事办、保卫处、国际交流学院等有关涉及外事工作的同志)都要进行定期的安全保卫和外事纪律的教育,提高认识、统一思想,共同做好这项工作。
    2
.学校保卫处要根据不同时期的不同特点做好外教的安全保卫工作,要把外教住地作为安全保卫的重点部位,经常巡视检查。
    3
.有关部门要认真做好外教住所(包括来访的外国朋友的客房)的安全保卫工作。建立外籍教师会客登记制度,凡和外教已有预约或受到外教邀请的人员,门卫凭证件在办理来访登记手续报请学院外事办同意后,即可引领到外教住所;凡自行来访外教者,门卫应先征求外教本人意见;方可引见与否。
    4
.当外教到职时,应如实地介绍本市的银行、邮局、商店、菜场、影院、公园、教堂之类的方位、路线等具体情况,以免他们在生活上发生不必要的麻烦。
    5
.外教(或来访的外国朋友)需用车的,要按规定及时安排,车辆要整洁,车况要良好;用车前要认真仔细检查,防止发生故障;要谨慎驾驶,确保行车安全。
    6
.未经外事办公室同意,任何人不得私自邀请或带领外教(或外国朋友)参加宴会、旅行、参观、访问等活动,防止在校外发生不安全事故,否则将按外事纪律追究责任。外教自己外出旅游或应邀赴宴,须事先向外事办报告。否则,出了问题责任自负。
    7
.外教宿舍的水、电、气等设备,有关部门要教会使用方法,经常检查使用情况,防止漏电、漏气,或使用不当造成危害。
    8
.学生宿舍不得留宿外教,违者给予校纪处理;外教宿舍也不得留宿其他人员,私自留宿的,将视情况给予批评教育或按外事有关规定处理。
    9
.合作教师(或陪同人员)除教学业务上合作外,还应协助学校做好保守国家秘密和外教的安全工作,发现问题要认真处置并及时报告。



扬州市职业大学汽车及车库安全制度

1、 汽车库必须做好以防火、防治安灾害事故为重点的“四防”工作,切实执行安全检查制度,严禁烟火,库内不得堆放易燃、易爆、可燃物品。
2、 驾驶员应严格执行安全行车制度,遵守交通规则,注意交通安全。车辆载物出门一律凭有关部门的证明。
3、 切实执行岗位责任制,严格车辆管理,做好维修和保养,使车辆机件始终处于良好的状态。做到车况不好不出门,酒后不开车。门锁、器材、工具实行专人管理。
4、 汽车停放必须按指定库房或位置。未经批准停放在校外的,一旦发生事故,后果由司机负责。
5、 未经批准,司机自己用车或为他人出车,一经查出,视情节给予经济处理,如发生事故,后果自负。
6、 加强电源管理,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
7、 车辆必须携带消防器材,司机必须掌握消防知识和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8、 车库和随车携带的消防器材,非火警不得动用,违者追究有关责任。


扬州市职业大学用电安全制度

1、配电房工作人员必须执行各项安全制度,模范遵守安全用电的各项操作规程及规定,确保安全,严防事故。
2、 严格岗位责任制和用电运行值班制度,非工作人员未经许可,禁止进入配电房。
3、 用户安装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安全规定,不准随便增容,不准带病运行。对违反规定不听劝阻者,电工有权采取断电措施,对不符合规定的供电设施,有权拒绝安装或予以取缔。
4、 电工要经常检查全校电器设施、设备、线路的安全状况,发现问题及时维修更换,遇有电器设备故障,及时查明原因进行处理,并向有关部门报告。严防由于短路、超载、接触电阻过大和皮线老化引起的火警、火灾事故。
5、 配电房内要保持清洁,不准堆放杂物;严禁吸烟或携带其他易燃物进入。
6、 电工必须掌握消防器材的使用方法。


扬州市职业大学浴室安全管理制度

1、 浴室的各项设施,必须符合消防、安全等有关规定。

2、 须有专人负责管理,做好以防盗为重点的“四防”工作。应明文告示“现金、贵重物品交柜保管”。
3、 更衣室应备有专用设备,衣物要妥善存放,不得把现金、贵重物品带入浴室,已带进的要交管理人员保管。
4、 浴室内禁止吵闹、打架,违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5、 浴室内不得进行有伤风化的活动。
6、 浴室开放结束,由管理人员统一检查水池、遗忘物、关窗、锁门。


扬州市职业大学学生宿舍安全管理规定

1、学生宿舍要切实做好以防盗、防火等为重点的防范工作,各班治保委员和寝室值日生必须抓好本班寝室的安全保卫工作。
2、学生的现金及贵重物品,须严加保管。房内无人时须熄灯、关窗、锁门,钥匙随身携带,不得随便放置、转借;现金超过一百元的应存入银行,并妥善保管好存单、存折。
3、提高警惕,防范坏人,遇有陌生人,须认真查问,发现形迹可疑者,及时向宿管科或保卫处报告。宿舍被盗时,要保护现场,并及时报告。
4、学生上课时间不会客,来客进入学生宿舍要登记,学生宿舍不得擅自留客住宿。
5、学生宿舍应严格执行安全用电制度,不准私接电源,安装灯头。禁止使用电炉、煤油炉和其他电热器材,违者没收,并视情节给予纪律处分。
6、切实执行各项防火规定,禁止在楼内焚烧废纸等杂物。严禁燃放烟花、爆竹;禁止用纸做灯罩,或将灯泡靠近蚊帐等易燃物。
7、未经许可,男、女生不得进入对方宿舍,更不允许同宿一室。
8、宿舍内严禁赌博、酗酒、吸烟,熄灯后不得用明火照明。
9、节假日或大的集体活动时,宿舍区由各年级派人值班看护,防止发生事故。
10、宿舍走廊严禁溜旱冰。栏杆、雨棚、楼顶严禁攀登。



























扬州市职业大学食堂安全管理制度

1.切实做好防毒、防火、防盗、防食物中毒为主要内容的“四防”工作,定期进行“四防”教育与安全检查。非食堂工作人员未经许可不得入内。
2.粮油、副食品等物资须执行保管员责任制,食堂库房的防盗门窗安全有效。
3.食堂周转现金,要切实落实责任制,严格执行赔偿制度。
4.禁止购进、加工、出售变质的食品,谨防食物中毒。
5.加强电源管理,遵守各类机械设备操作规程。安装使用电器设备符合安全要求。
6.切实执行炉火,油锅的岗位责任制,遵守各项防火规定,加强火源管理。
7.食堂门窗应指派专人管理,下班前要切断电源、熄灭火种,关好窗,锁好门。
8、加强对水源的管理,及时对水源进行化验,严防水源污染等事故的发生。


扬州市职业大学图书馆安全管理制度

1.切实做好以防火为重点的“四防”工作,馆内器材及贵重物资必须专人管理,明确责任。
2.师生员工凭证进馆,遵守馆内各项制度,进入书库须经管理人员批准。
3.室内严禁吸烟,严禁使用明火和电热器具,任何人不准把火种带入书库。
4.严格遵守安全用电制度,未经批准不得随意接线装灯。定期检查线路安全,下班时及时切断电源,关好门窗。
5.书库内使用60瓦以下白炽灯或吸顶灯照明,禁止使用其它照明灯具;灯泡与书之间距离不得小于30厘米。
6.室、库内不得存放易燃、易爆物品;书架之间和楼梯通道不得堆放书籍和其它物品。
7.消防器材须专人管理,非火警不得动用,有意损坏的,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赔偿损失,纪律处分,性质恶劣的按消防监督条例处理。工作人员须掌握消防器材的性能和使用方法。


扬州市职业大学运动场、体育馆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1. 运动场、体育馆的组织管理工作,由体育学院统一负责。

2. 非本校师生员工,未经批准,一律不准进入运动场、体育馆内。进入运动场活动的所有人员,必须服从统一管理和调配,不得影响教学和学校组织的其它活动,不得有碍他人安全。
3. 注意爱护运动场地和器材,若有损坏,照价赔偿。
4. 严禁机动车辆进入运动场。对擅自进入者,严肃查处。
5. 外单位借用本校运动场馆的,须事先与体育学院、校办公室联系,同意后,由保卫处交待有关安全事宜,门卫准于通行。
6. 对翻越围墙及擅自进入场地者,劝其退出。不听劝阻者,强制退出。对扰乱教学、生活秩序者送交公安部门处理。
7. 要加强运动场馆的器材管理,严防盗窃,损坏。




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室安全制度

1、 实验应遵守操作规程,认真落实安全措施。对正在使用的电炉、酒精炉等明火,应严加看管,不得离人。
2、 保证用电安全。经常检查电源线路,发现老化要及时更换;发现电器故障,要及时排除。不得超负荷运行;严禁超规格使用保险丝和金属丝代替保险丝;严禁乱拉乱接电源。
3、 实验所需的易燃易爆药品,按规定限量领取。实验后,余量药品必须及时退库。
4、 剧毒药品及麻醉药品的领用须经系领导批准,双人签名,原则上只领一次用量。使用完毕后,残留物必须按规定处理。
5、 离开实验室时,关好门窗、水电,熄灭火种,当班教师负责进行安全检查。
6、 实验室内的有关仪器、药品、气体要分别做好防火、防爆、防潮、防尘、防腐蚀的工作。仪器设备和药品不准私自拿出实验室或私人使用。外单位借用,须经领导批准。
7、 消防器材要定期检查,保持完好,不得挪作他用,走道、楼梯要保持畅通,不准堆放物品。


扬州市职业大学实验楼(实验室)安全管理规定

1、 本校学生和教职工进入实验楼(室),必须佩带校徽或由本科室人员带领,否则管理人员有权制止入内。
2、 外单位人员来参观或做实验必须携带介绍信,经有关院系领导同意后,方能进入实验楼(室),并严格遵守各实验室的有关规定。
3、 实验室的仪器设备、桌椅等,未经批准,不得带出实验室,不得私自借给外单位或个人使用。
4、 实验楼设置的灭火机、消防栓等器材,非火警不得动用,任何人未经保卫处批准不得随便移动或拿走,否则,将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直至纪律处分。
5、 实验楼的设施,包括电源、水源、光源及通风等,未经有关部门批准,一律不得乱拉乱接、随便移动、改造。实验室、库房钥匙不得交给别人代管,实验室工作人员必须掌握防火、防爆、防毒、防辐射的有关知识。


扬州市职业大学机密文件、档案资料安全保密规定

1、 严守党和国家机密是每个国家工作人员的职责,切实做到不该说的机密不说,不该知道的机密不问,不该看的机密文件不看。
2、 凡机密文件、档案、资料,都必须交机要人员登记、编号,存放保险柜里。
3、 经领导批示需要传阅的文件,可按规定范围通知阅文的同志到机要室阅读或直接送交阅读,送阅要签收,收回要注销。
4、 机密文件、档案资料不要私自摘录和引用,不经上级同意,不得自行扩大阅读范围,不得向规定范围以外的人员泄密。
5、 个人不得保存机密文件,因工作需要暂时使用的文件,应妥善保管,用完后及时退回。
6、 不要携带机密文件,到与工作无关的场所逗留。送阅或借阅的机密文件,下班前应送还机要室,不准摆在办公室内。
7、 各种机密文件、档案材料要定期清查和按时收退归档、销毁,销毁的文件必须登记,经院领导批准后按规定销毁。
8、 机要档案室严禁烟火,电源严加管理,机要员必须掌握一般灭火知识和灭火器材的使用方法。下班时切断电源,锁好柜门,关好门窗。
9、 每年“五一”、“十一”、“元旦”、“春节”前进行一次安全保密检查,发现问题要及时报告,认真处理。

























扬州市职业大学财务处安全防范制度

1、 切实做好以防盗、防火为重点的防范工作。严格执行钱、票、保险柜专人管理负责制和安全检查制度。
2、 财会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财会管理制度和财经纪律。按规定当天核对库存现金,库存现金不得超过规定限额。现金、票据、票证当晚必须放入保险柜内,并做到钥匙、号码双保险,钥匙不准放在办公室抽屉内过夜。
3、 财会人员不得泄露有关取款、交款、库存的情况。
4、 财会人员到银行存取款,千元以上的现金,必须二人以上同行(其中至少有一名男性青壮年);万元以上必须专车前往,必要时由保卫人员携带防卫器械护送。
5、 严格执行现金管理制度。市内零星采购,按现金支付限额办理。到外地采购,一般不以现金支付。因特殊情况,需带数额较大现款,要经领导同意,并妥为保管。
6、 财务部门的领导要对财务安全工作实施监督检查。
7、 财务部门的门窗、保险柜必须牢固有效。
8、 财务专用章和印鉴章应分别保管。


扬州市职业大学办公楼、教学楼管理制度

1.办公楼、教学楼有专人管理,开、锁大门。管理人员在封门前应对楼层进行巡视,防止坏人潜伏作案。
2.有特殊情况需要晚上加班的部门和人员,应事先和管理人员取得联系,下班后及时锁门。
3.任何人不得故意拖延时间影响封门,更不得故意躲在楼上过夜或从事其他活动。

4.楼内的公共设施不得挪作他用,更不能随便改造、破坏原有结构.

5.楼梯道、走廊上不准溜冰、燃放鞭炮、堆放杂物;楼顶、雨棚、栏杆不准攀登


扬州市职业大学办公室安全管理制度

1.各办公室要有专人负责安全工作,经常宣传安全防范工作的意义,督促有关人员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各办公室的门窗安全有效,下班时要切断电源,关锁好门窗。

3.未经许可办公室内不准使用电热器具烧水,使用电热器具的,不得离人.

4.各办公室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配制或借给他人使用,家属、小孩未经允许不得在办公室内从事其它活动。
5,各办公室内不得存放大宗现金和贵重物品。


扬州市职业大学危险品安全管理制度

1、 储存危险品的库房必须达到设计的安全标准。即:耐火等级、防火间距、墙壁厚度、库房通风等都必须符合《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
2、 严格火源管理。入库人员的身上不得携带火柴、打火机等物品;库房内应安装防爆开关、不准使用碘钨灯、日光灯和60瓦以上的白炽灯;不准使用电炉、电熨斗和电烙铁等电器。
3、 库房内要通风吸尘,始终保持其粉尘、易燃易爆气体低于燃烧、爆炸的极限。
4、 库房内贮存的危险品,要按其性质,分区、隔离保管。并定期检查、测温,防止变质、自燃、爆炸。对灭火方法不同的危险品不得同库存放。
5、 危险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管理,必须专人负责。做到双人保管、双锁锁门、双人发放、双人领用。经常对有关人员进行安全教育,提高警惕,防止物品的流失、盗窃,并采用适当的劳动保护措施,保证人身和物资的安全。
6、 危险剧毒物品的使用,必须经系主任审批。一般限领一次用量,必须多领的,不得超过三次用量,对使用情况做好记录。在使用过程中,对耗损、剩余、作废的数量必须详细记录。
7、 危险剧毒物品和放射性物品的变质料、残液、残渣及空容器应妥善处理,专池(水泥池)存放或统一交环保、防疫部门处理,严禁乱排乱放、土埋或水冲。防止污染环境、水源和伤害人畜。
8、 危险品的采购和运输,应严格遵守公安、运输部门的有关规定,不得违章私自夹带。
  注:危险品是指易燃、易爆、剧毒、麻醉、放射性物品。





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网安全管理条例

1、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严格执行安全保密制度,并对所提供的信息负责。
2、任何个人不得利用计算机网络从事危害国家安全、泄露国家秘密的活动。校园网各级管理机构设定网络安全员,负责相应的网络安全和信息安全工作,并定期对网络用户进行有关信息安全和网络安全教育。
   3
、不得查阅、复制和传播有碍社会治安和伤风败俗的信息。
   4
、校园网实行统一管理、分层负责制。严禁任何用户擅自连入校园网,入网单位和个人要办理入网登记手续。校园网的所有工作人员和用户必须接受并配合学校保卫处和公安部门依法进行的监督检查和采取的必要措施。
  5
、校园网工作人员和用户在网络上发现有碍社会治安和不健康的信息有义务及时上报网络管理人员并自觉立即销毁。
  6
、未经部门、院系领导同意不得随意拆卸机内零部件或转借他处他人使用。
  7
、离开机房要关闭所有电路,清查有无烟蒂火种、防止失火。
    8
、违反本条例规定者,信息中心可提出警告、停止其使用网络,情节严重者,提交校行政部门或有关司法部门处理。


扬州市职业大学重大活动安全管理规定

1、凡在校园内举办大型活动的要报经学校领导批准,按照“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做好安全保卫工作。
2、 主办单位在筹备活动时,应与有关各方开好协调会,制定保卫工作预案。预案内容主要有:活动的组织领导,组织分工,活动的时间、范围、地点、场地容量,预想可能出现的问题,活动的安全负责人的姓名、人数和安全保卫工作的要求及应急措施,并报保卫处备案。
3、 主办单位应根据活动场所的容量,严格控制入场券发放数量,要有专人负责场内秩序,在出入口及主要通道上设专人负责安全疏散工作。
4、 活动期间,主办部门应严格执行安全预案,检查、督促执行情况,工作人员应坚守岗位,履行职责,及时发现和处理突发事件。
5、 重大庆典等活动需请公安、交警等部门协助做好治安安全、交通安全工作的应经校领导同意后,由保卫处统一对外联系、协调。
6、 严格明火管理和安全用电,活动期间需使用明火的,需切实落实安全措施和防范责任,使用后要妥善处理灰烬,防止死灰复燃。需要燃放鞭炮的要选择好场地,并指定专人负责,需要另接电线的要有电工或专业人员进行操作。
  重大活动主要指外事活动、重大庆典、首长来校视察、大型文体活动和根据上级要求组织的大型游行、声讨、声援、庆祝等活动。


























扬州市职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办法

为了做好防火安全工作,减少国家、集体和私人的财产损失,现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等消防法规,结合本校实际,特制定本办法。
  一、 防火安全组织
  第一条 校长(法人代表)为学校防火责任人。学校成立防火领导小组和义务消防队员。
  第二条部门、院系行政主管领导为该部门防火责任人,并确定若干义务消防队员。
  二、防火重点单位
  第三条 学校仓库、档案室、图书馆、药品库等为禁火区。该区域内不准擅自动用明火,不准吸烟,因工作需要动用明火的,必须事先经各级防火责任人和保卫部门同意,制定安全措施,明确三定(定人、定岗、定责)职责后方可动用明火。
  第四条 学生宿舍内,严禁焚烧废纸、杂物和动用明火照明,严禁使用电热器具,严禁在宿舍内烧煮食物。
  第五条 库房、档案室不得使用火炉、电炉等明火取暖。
  三、 电源管理
  第六条 电工、电焊工应经消防安全培训,持有培训合格上岗证,禁止非电工安装电器设备、线路,禁止非电焊工动火作业。
  第七条 配电房内及电器设备周围要保持整洁、干净,不准堆放杂物和栽种高杆植物、藤类植物。
  第八条 非工作需要,严禁使用电炉及其他电热器具。凡工作需要的烘箱、电炉、电烙铁等,必须放在不燃基座上,做到专人负责,严格管理。
  第九条 各类库房的电器设备,必须符合公安消防部门的安全管理规定。
  第十条 各类实验室、演播室、计算机房、文印室、图书资料室、办公室等一切电器设备在下班时必须切断电源。
  四、 化学物品的管理
  第十一条  易燃易爆化学危险品的管理要做到“三专双锁一定”(专人管理、专库储存、专人使用,库房钥匙双人双锁,定量领取),装运、储存、使用这类物品的人员必须经有关部门专业培训后上岗。
  第十二条 化学危险品,必须严格领用制度,使用后剩余部分应按时交回入库。严禁乱倒、乱泼、乱扔。
  第十三条  仓库的设计必须符合安全要求,库内须配备足够的消防设施,库房保持干燥、通风,通道畅通。
  第十四条  管理人员的配备、调换,须报保卫处备案。
  五、 建筑消防管理
  第十五条  凡新建、扩建、改建工程及因生产需要搭建的各种建筑物,应严格按照《建筑设计防火规范》的要求执行。
  第十六条  任何部门、院系未经学院许可,不得自行改建或扩建原有建筑物,不得自行拆除门窗或破墙打洞,不得擅自变动固定的消防设施。确因工作、生活需要,经学校同意后方可进行,但不得影响原有的消防功能。
  第十七条  校园道路,各楼梯等安全通道必须保持畅通,不得非法搭建、堆放杂物。
  六、消防器材管理
  第十八条  非固定消防器材由后勤总公司统一购置和配备,统一进行换药和修理(产业办的消防器材根据学校要求自行配置)。
  第十九条  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和方便的地方,任何单位和个人都不得故意损坏和随意挪用。
  第二十条  各部门、院系所属范围内设置的消防设施应指定专人负责保管、保养,防止损坏和遗失。
  第二十一条 消防器材非火警、火灾不得动用,因灭火需要而动用的消防器材,事后应及时向保卫处报告。
  七、 消防安全宣传教育制度
  第二十二条 各部门、院系要经常对师生员工进行消防安全教育,提高他们的消防安全意识。
  第二十三条 学校一年至少对义务消防队员培训一次,每年11月份为学校消防安全月,集中组织进行消防安全教育。
  第二十四条 进入实验室、重点要害部位工作的人员必须经过消防安全知识教育,学生实习要有指导老师在场。
  八、 检查与整改
  第二十五条 各部门防火责任人每月至少对本部门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把火灾事故消灭在萌芽状态。
  第二十六条 每逢重大节日和学期结束前后,学校组织人员对全校消防安全进行检查,主要方法是全面检查和重点抽查相结合。查组织落实,制度执行,火灾隐患,消防设施等情况。
  第二十七条 保卫处在日常安全检查中,发现不安全因素和隐患,应及时向所在部门、院系提出整改意见。所在部门、院系应尽快整改隐患并将整改情况报保卫处。
  九、奖惩制度
  第二十八条 凡在消防工作中做出突出成绩或避免重大事故者,学校给予表扬、奖励。
  第二十九条 凡违反消防管理规定并造成严重后果者,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江苏省消防条例》的有关条款进行处罚,直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为加强校园安全防范工作,确保学校财产和师生员工人身安全,维护正常的工作、生活秩序,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校具体情况,制定校园治安安全管理规定。
   
一、在校党委领导下,组织建立学校治安综合治理领导小组、安全消防领导小组、义务消防队、校卫队等组织,处理治安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做好治安防范教育、疏导等工作。
   
二、各部门、院系要加强思想政治工作。经常向师生员工开展防盗、防火、防人身伤害、防治安灾害事故和法制宣传教育,使全校师生员工不断增强法制现念,自觉地遵纪守法。
   
三、各级领导班子都要指定专人负责治安安全工作,要重视公共财物的管理。管理人员要严格执行财物管理制度,做到帐物相符,日清月结,定期检查,保证财物完整无损,人离窗关门锁,切断水、电源。
   
四、现金票证的管理,应指定专人负责。要严格执行国家对现金票证管理的规定,按照最低限额库存现金;到银行提取大额现金必须两人以上同去同回;外出办事按规定携带现金。管理人员下班后,必须将现金存放保险箱内,并检查是否完好。钥匙由保管人员随身携带,现金保管的库房、办公室都要有牢固可靠的防范设施。
   
五、对危险物品的管理,要专库存放、专人保管,设施结构要牢固.保持室内通风,干燥,温度保持在规定范围内。要建立健全严密的安全使用管理制度.严格危险品的领退手续。库房周围有消防设施和充足水源。
   
六、机密文件、图书资料、通讯器材的管理,要有专人负责,登记建卡,严格传阅、借用、归档、报废、销毁等管理手续,确保机密安全,防止重大政治事故的发生。
   
七、加强二室(寝室、浴室)的管理。学生集体宿舍一律不准留客住宿。浴室要加强保卫,切实保管好客人的贵重物品及现金,切勿随意放置。
   
八、严格公共娱乐场所的管理。严禁在校园公共场所进行违法犯罪活动,学校各场馆、工会俱乐部都要指定专人管理,搞好设施防范。
   
九、实验室要严格执行安全管理制度,加强技术防范、设施防范,保证师生的健康安全和贵重仪器设备、物品的安全。
   
十、食堂是师生的生活重地,炊管人员都要严格执行国家的食品卫生法和饮食服务业“五四制”,严格采购渠道,杜绝购进变质腐败食品,严格烹饪操作规程,严防食物中毒事故的发生。加强值班,严防坏人偷盗、破坏、投毒犯罪活动的发生。
   
十一、加强外来“四工”(外包工、农民工、临时工、合同工)人员的管理,各用工单位和部门要积极主动协助保卫处搞好登记、缴费、安全教育工作。
   
十二、校区建设办要加强对外来施工队伍的安全管理,强化安全教育和防范措施,并搞好登记造册,建立健全安全施工、治安安全管理责任制。
   
十三、新生军训期同,要严格安全教育,强化安全管理。

十四、校外有关单位或校内各部门、院系举办各种活动要报校长办公室批准后,通知保卫处,保卫处负责督促防范措施的落实。
    
十五、校卫队要严格执行门卫制度,既要严格执法,又要耐心说服,做到文明礼貌,热情服务。出入校门人员要自觉遵守学校规定,主动出示证件;骑自行车出入校门应下车.货物出门须递交出门证.接受门卫人员的检查、核对;外来车辆(含三轮车、自行车、摩托车)要接受询问,按指定地点停放。
   
十六、节假日期间,学院、各部门、院系,要安排人员值班,负责本部门安全,保卫处组织巡逻,保护校园安全。值班人员应按时到位,检查校园重点部位,发现隐患及时采取应急措施;要坚决和违法犯罪分子作斗争,并保护好现场。
   
十七、在校园内打人、骂人、起哄闹事、调戏猥亵妇女、男女非法同居、侮辱他()人,侵犯人身权利(尚不够治安处罚)的,根据情节给予批评教育、赔礼道歉、赔偿损失、校纪处理。
   
十八、违反上述规定,给单位造成经济损失、人员伤害、物资流失的,视情节轻重,责任大小,学校按照有关规定给予责任人批评教育,纪律处分、经济赔偿,情节特别严重的要追究法律责任。


扬州市职业大学保安人员工作职责

一、保安人员:指在保卫处直接领导下开展工作,具体负责门卫、巡逻、监控等安全保卫的人员。

二、全体保安人员要尊重领导、团结同志、服从命令听指挥;做到文明执勤、礼貌待人,着装整洁、形象良好。

三、积极参加政治学习、业务学习和各项集体活动,不断提高自身的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

四、上班时必须坚守岗位,不得迟到、早退,也不得从事与执勤无关的活动并认真做好门前“三包”工作。

五、认真执行值班、巡逻制度,对进、出校门的人员、车辆、物资等严格按有关规定执行。巡逻时要做到勤走、勤问、勤查,发现事故隐患和不安全因素要立即采取防范措施,及时向保卫处和相关部门汇报。

六、认真做好值班记录和交接班手续。要交钥匙、交情况、交未尽事宜。

七、完成学校领导和保卫处交办的其他工作任务。

八、在工作中如违反上述规定或造成不良后果的,按有关规定处理。


扬州市职业大学户籍管理工作职责

一、熟悉和认真贯彻执行户政管理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定。

二、负责入学新生的户口接收、落户和第二代身份证办理工作。

三、负责毕业、退学、升学学生的户口迁出工作。

四、负责教职工集体户口管理中的接收、落户、身份证办理、户口迁移等工作。

五、熟悉本校常住人口基本情况,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做好常住人口户籍管理工作。

六、熟悉本校暂住人口、经营业户、外来务工人员基本情况,协助公安机关和有关部门做好登记、暂住证办理等工作。

七、负责收集、整理、保管户籍档案资料,及时填报有关报表,及时为师生员工提供查阅服务和出具有关证明。

八、做好上级和领导交给的其他有关工作。



扬州市职业大学化学药品、剧毒物品管理规则

一、凡是有易燃、易爆、有毒害等危险性质,在一定条件下能起火燃烧、爆炸或中毒等导致破坏财产和人身伤亡故事的化学危险品,都应存入专门的柜中保管。储藏有毒药品的场所应保持干燥、通风、阴凉。

二、对化学药品、毒品按特性分类保管,做到防光、防晒、防潮、防冻、防高温、防氧化,经常检查。对氧化剂、自燃品、遇水燃烧品、易燃液体、易燃固体、毒害品、腐蚀品要严格管理,谨慎使用。要绝对避免因混放(如氧化剂和易燃物混放)而诱发爆炸、燃烧等事故的发生。禁止在化学药品、毒品仓库内存放食品或吸烟。

三、易燃、易爆、剧毒药品的存放应贴好标签,标明名称、浓度、存量、进货日期、有效期或配制日期。无标签药品,必须经鉴定合格后才能使用,否则以报废处理。有毒废物()的处理要符合环保要求,不得随意倾倒。

四、要按科学要求取用药品,严格控制易燃易爆有毒物品的存放总量。

五、剧毒药品须实行双人双锁保管制度,切实做好安全防盗工作,领用要严格履行手续。如化学危险品、剧毒品被盗,要立即报告校领导,并通知当地公安部门查处。

六、易燃、易爆、剧毒药品存放的场所应配备足够数量的消防器材及其它应急物资。




























扬州市职业大学化学药品库管理规则

一、库内严禁烟火,非管理人员不准随便入库。库内应备有有效的消防器材。

二、经常对各种药品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高温季节坚持每天开门通风,喷水降温,防止事故发生。对危险品库,更须作好安全防盗工作。

三、剧毒药品柜双人保管,领用时需经院系领导审批,方可领用,领用后须专人保管。

四、易燃易爆药品,须经领导批准,本库人员方可给予领用。

五、经常检查及时补充教学所需药品,如需购买,应在上学期末做好计划,以便组织购买,科研所需药品应提前两周报本库,以汇总组织采购。

六、进出药品库的药品要进行登记。建立专门账目,做到日清月结,账物相符。

七、熟悉药品性能,做好科学管理。不同的药品要分类存放管理。

八、搞好库内卫生,保持室内清洁。


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卫队员考核办法

为进一步加强校卫队队伍建设,正确评价校卫队员的政治表现、业务水平和工作实绩,激励校卫队员更好地履行岗位职责,进一步提高工作效率,根据学校年终考核要求,特制定如下考核办法:

一、考核的目的和原则

(一)考核目的

 考核的目的在于对校卫队员一年的工作表现做综合性的评价,通过考核检查校卫队员履行岗位职责的情况,起到奖优惩劣不断提高工作效率和服务质量的目的。

(二)考核原则

1、坚持客观、公正、民主、公开的原则;

2、注重实绩的原则;

3、实行领导考核与民主评议相结合的原则;

4、采用定性与定量相结合的原则。

二、考核内容:

(一)政治思想表现及工作态度(20%

1、拥护党的基本路线,积极参加各项政治活动和集体活动,遵纪守法。

2、热爱集体,勇于奉献,自觉遵守职业道德。

3、服从分工,工作踏实,责任心强,有进取精神。

工作能力(20%

1、热爱本职工作。

2、自觉遵守学校和保卫处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

3、能否及时、准确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

(三)工作实绩(60%
1
、坚持出满勤,不迟到,不早退;上班不脱岗、不睡岗;着装  规范,举止文明。

2、敢管敢查,积极主动,认真履行自己的职责。

3、工作吃苦耐劳,有突出贡献。

4、门卫队员主动盘查进出物品,查验出入证;坚守岗位,认真做好学生进出门和会客登记;做好门岗内外卫生工作;做好上、下班立岗工作。

5、巡逻队员按照巡逻路径进行巡逻;对发现可疑人物主动盘问,对突发事件及时制止和汇报;对重点防范部位门窗认真检查。

6、监控人员做好校卫队员平时考勤工作;对校园内的重点部位24小时监控;认真做好值班工作并做好工作笔记;发现报警调动巡逻队员前往现场。

7、年度考评参照平时每月考评情况。


扬州市职业大学教职工户籍办理程序

1.落户:

(1)毕业生分配来我校参加工作须持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到扬州市人事局“毕业生分配办公室”核准后盖章交给学校人事处;

(2)由学校人事处将所需证件统一交给保卫处入教师集体户口本;

2.迁出:

(1)教职工户口迁出,本市迁移需到迁入的对方派出所,带上本人的《房产证》、血型化验单、身份证等有关证件网上迁移;

(2)教职工户口迁出市外,需到保卫处领取集体户口本到所辖派出所开具相关证明,后到所需迁入对方派出所开具《准迁证》及持集体户口本到所要迁出的派出所开具《户口迁移证》;

3.子女户口:

(1)新生儿出生3个月内,可随父亲或母亲所在地派出所可直接落户;

(2)出生已满三年未落户的小孩,需报分局审批方能落户;

(3)婴儿落户时,须出示父母结婚证、居民身分证、户口簿、婴儿、血型化验单、《出生医学证明》和户口所在地计生办签发的生育证方可落户;

4、办理“三投靠”户口:

(1)夫妻投靠入户:夫妻双方户口不在一地的,可在实际居住的配偶处申请夫妻投靠户口迁移;凭书面申请、结婚证、被申请人户籍证明、申请人或被申请人房产证和土地证;由城市社区迁入村组者另须提供村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2)父母投靠子女入户,凡年龄满50周岁的父母,在城市与子女实际居住的,可申请办理投靠子女户口迁移;凭书面申请、申请人房产证和土地证,被申请人户籍证明、能反映父母与子女直系亲属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明;申请由城市社区迁入村组投靠子女的,另须提供村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3)子女投靠父母入户:凡与父(母)户口不在一地,与父(母)共同生活的未婚子女,可向父(母)户口所在地申请投靠户口迁移;凭书面申请、申请人房产证和土地证、被申请人户籍证明、能反映父母与子女直系亲属关系的合法有效证明、男22周岁女20周岁以上者的未婚证明(有工作的由工作单位出具,没有工作单位的由社区或村委会出具,未婚人员户口所在的派出所应对其单位、社区或村委会出具的证明进行调查核实并在证明上加盖户口专用章予以确认);申请由城市社区迁入村组投靠父母的,另须提供村组出具的实际居住证明,向户口所在地派出所提出申请。


扬州市职业大学经营用房管理办法

为进一步规范对学校经营用房的管理,整合全校经营用房资源,特制定本办法。

一、本《意见》所称“经营用房”主要指以下几类:

1、学校周边沿街商业出租房;

2、校园内用于经营活动的房屋;

3、改作经营用途的教学、科研、办公用房(含教学办公用房临时办班等);

4、其他用于经营活动的教学科研设施、场地、馆、池、所等。

二、全校所有经营用房均由后勤管理处统一管理。未经学校经营用房管理领导小组批准,任何单位不得擅自将非经营性用房改为经营用房,也不得擅自出租经营用房。经营用房的出租,全校使用统一的房屋租赁格式合同,由后勤管理处负责签署和保管,同时与承租人签订安全责任书。

 三、对可出租(含已经出租)且具有部分教学或办公职能的经营用房,经学院经营用房管理领导小组批准并签订水、电使用协议后,可由使用单位继续管理。其房租收入由学校和使用单位分成,具体分成办法可视情况确定,分成比例一般为学校占40%-80%,使用单位占60%-20%

 四、经营用房的房租均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收取并开具发票。有分成办法的,财务处在收取房租后根据分成比例,将使用单位应得部分直接划拨到该单位账户。严禁使用单位直接收取房租。

 五、对擅自变更房屋使用性质,未经允许出租经营用房并直接收取房租的单位,一经发现,学校将收回该房屋,没收已收取的全部房租并视情节追究单位负责人的责任。

 六、为了实现学校收益的最大化,对租赁期满的经营用房,将采取公开招标或竞争性谈判的方式,确定新的租赁用户。原租赁用户有继续租赁要求的,在条件相同的情况下,有优先权。





扬州市职业大学学生安全信息员招聘和管理使用办法

为做好我校安全稳定工作,保持安全稳定信息畅通,把影响安全稳定的苗头消灭在萌芽状态,确保我校有一个良好的安全稳定环境,维护社会稳定,按照上级要求和校领导指示,根据兄弟院校经验和我校实际,拟在我校建立学生安全信息员队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学生安全信息员的条件

1、政治可靠,有较高的思想政治觉悟和责任感。

2、热爱安全信息工作,有较强的政策、法律、保密观念和安全信息搜集能力及调查走访能力。  

3、头脑灵活,有较强的处理协调工作能力,遵纪守法,严守秘密。

4、年龄、性别不限。  

二、学生安全信息员的招聘办法   

学生安全信息员在全校学生中公开招聘。自愿参加安全信息队伍的学生本人向所在院系报名,由保卫处和院系领导把关审查后报学校有关领导审批。 

三、组织领导  

学生安全信息员队伍是一支校内秘密力量,由学校保卫处有关领导直接领导,不在校内外公开。安全信息员单线联系,信息员之间和联系人不予公开和相互信息交流,严格保密。            

四、学生安全信息员队伍主要任务和要求 

1、熟悉和认真贯彻执行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制度规定。 

2、深入开展调查研究,掌握平时特别是在重大节目、重大活动、重大形势变化期间师生思想动态和群众关注的热点、敏感问题,做好动态信息工作。 

3、运用各种手段,及时搜集正反两方面有价值的各种安全信息,特别是深层次、预警性、内幕性、行动性的安全信息,做到耳聪目明。 

4、获取的情报信息及时单线向联系人书面或口头汇报,紧急情况下,也可直接向有关领导报送。 

5、学校保证对学生提供的信息保密。 

6、严格遵守保密制度。  

7、学校每学年对学生安全信息员考核一次,对工作不积极、完不成任务者予以调整。  

五、学生安全信息员的相关待遇  

1、对于工作认真、成绩突出的安全信息员,在评优、政治进步方面学院给予优先考虑。安全信息员在学习、生活等方面遇有困难的,学校在政策范围内能够照顾的尽量给予照顾。           

2、学校将学生安全信息员列入勤工助学岗位,在每月完成一定的工作量(报送有价值的安全信息3条以上)的前提下,给予一定的报酬,对提供有重要价值的安全情报信息者给予重奖。 

扬州市职业大学学生户籍办理程序

一、迁入户口:

1、新生入学时可以自愿选择是否办理户口迁移手续;

2、户口已迁入我校的新生请将血型、身高写在户口迁移证的左上角,血型不清楚的不需填写,社会关系(不含父母)填写在口迁移证背面;

3、在收取户口迁移证时录取通知书上的姓名与户口迁移证上姓名一栏必须一致否则不予落户,发现问题退给本人回原籍更改。

4、收齐所有新生户口迁移证后,各院系辅导员或班主任交学校保卫处,由保卫处统一整理、归案、按照班级、性别、出生日期、籍贯填写学生集体户口本,并上报扬州市公安局审批。

5、每人需交一张一寸照片,请将姓名写在照片背面。请各院系辅导员或班主任将新生照片按班级放好,户口不迁的也需交照片;

6、请各院系将各班级的新生所有名单一同报上(户口不迁的也需统计)注明性别、家庭地址、电话号码;

7、户口不迁的人需填写《新生户口不迁登记表》,表格可以在“下载中心”下载也可以来保卫处领取;

以上各项收齐后统一由院系辅导员或班主任交给保卫处,户口迁移证(如有特殊情况必须在一个月内交毕),逾期责任自负。如入学报到时不办理户口迁移手续的,今后不再办理户口迁入手续。

二、户口迁出:

1、毕业时学生凭江苏省教育人事部门印发的《毕业生派遣报到证》、《户口迁移证》、单位报到证明、身份证照片、学历证书、有关住户凭证;技校毕业生凭《申报户口介绍信》、《毕业证书》、《户口迁移证》、单位报到证明、身份证照片、学历证书、有关住户凭证。户口迁往地址可以根据《毕业生派遣报到证》将户口报入所在地派出所;户口迁移证上面的“有效期”只要不将户口迁移证遗失都为有效的证件; 

2、退学、转学、升学的学生户口迁出时按教务处《退学决定》、《入学通知书》等有关证件方可办理户口迁出手续; 

3、学生户口迁入学校集体户后,除退学、升学、出国、开除学籍外,其他情况一律不得中途迁出。

三、注销户口:

1、公民正常死亡注销户口的,在火化前由其亲属或监护人持死者家庭或单位集体户口簿和《死亡医学证明书》,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公民非正常死亡的,由其亲属或监护人持死者家庭或单位集体户口簿和死亡地公安、司法机关出具的死亡鉴定书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2、被征集服兵役的公民,在入伍前由本或亲属持应征入伍通知书、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3、公民出国(境)定居的,由本人或亲属持户口簿、居民身份证、已在国(境)定居的证明材料,到派出所办理注销户口手续。




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110”联动工作制度

为维护校园治安、消防秩序,促进“和谐、平安校园”建设,特制定校园“110”联动工作制度。

1、工作内容。当日值班人员、保安队员对特定区域、地段、目标定时或不定时进行巡查。发现可疑人员进行询问,必要时报送保卫处、公安机关处理;发现事故或事故苗头立即报告有关部门或公安机关,制止正在实施的不法侵害行为,采取有效措施防止事态扩大;发现水、电、气、火、门窗关锁等安全隐患时,应立即报告学院有关职能部门,在保证安全的情况下,及时有效处理。

2、设立校园“110”监控室(电话:87432110)。实行24小时专人值班。值班人员接到报警、求助电话后,立即视情况进行处置。根据问题的性质和程度逐级进行汇报,必要时也可以越级上报。各处室(系部)负责人应将办公室电话、宅电、手机号码在监控室备案,遇突发事件,负责协调、处理涉及本部门的求助事项。

3、建立校园“110”首问负责制。对来人或来电提出的报警和求助电话,无论是否属于本部门范围内的事情,首先受到询问的同志要负责指引、介绍或答疑,不得以任何借口推诿、拒绝或拖延处理时间。无论是谁,对学生中发生的突发事件都应在第一时间首先进行报告和处理,负有责任者,学校将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4、校园110值班室建立值班日志和交接班制度,对每次报警求助事项的时间、地点、部门、姓名、事件简述、处理结果、出警情况作详细记录。

5、求助事项不属于校园“110”职责范围的,值班人员须向当事人解释,并酌情提供咨询服务,必要时向有关部门反映,协助其解决问题。态度要和蔼。

6、对处置问题及时主动,工作成绩突出的校园“110”监控室值班人员和有关管理部门值班人员,学校给予表彰和奖励;对工作失职导致不良后果的当事人,将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并追纠有关领导的责任。



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110监控室安全保密制度

1、监控人员要严守保密制度,不准将监控系统的功能、监控布点的情况向他人透露;

2、监控人员要严守保密纪律,严禁泄露监控录像内容,禁止将工作情况作为闲谈资料外传,禁止在监控室以外的场所议论有关录像的内容等等,做到不该讲的不讲;

3、严禁闲杂人员进入监控室,其他人员确需进入的须经保卫处同意方可。公安部门需进入查看录像的或需借用录像资料,翻录内容时,应出示相关证件或办案手续经保卫处同意;

4、监控映像存盘正常状态下保留一个月,工作人员不得擅自将存盘外借或删除,有违纪的录像内容要待处理完毕方可删除,对有刑事责任的录像要长期保存,严禁将监控资料带出监控室。



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110监控室设备管理规定

为保证监控工作正常进行,监控设备正常运转,特制订监控设备管理规定:

1、监控人员应爱护和管理好监控室的各项装备和设施,严格遵守操作规范,确保监控系统的正常运行,提高监控效率;

2、监控设备系统发生故障时应做好登记,对一般的设备故障,能解决的立即解决,不能解决的报请保卫处或专业维修部门及时维修(24小时内),未经保卫处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关闭电视监控系统。

3、严禁违规操作,如因人为因素造成设备损坏的由责任人承担相应的经济赔偿;

4、保持监控系统正常运行的良好环境。室内保持整洁、肃静和空气流通,设备上不准有灰尘;室内温度一般要保持在1030℃,相对湿度小于85%,特别要避免潮湿。



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110监控室火警应急处理流程

当监控室接收到火警信号时,值班人员应根据显示情况,查看报警探头位置,并立即电话通知该区位所在部门现场查看,或派人到现场查看,如果是火警应按下列程序操作:

1、迅速报告保卫处及总值班,必要时直接拨打“119”向消防队报警。报警时要沉着、准确地讲清楚位置,楼层起火部位,燃烧性质和火势大小等,同时电话报告配电房及相关部门值班人员。

2、在报警的同时,将消防控制器切换到自动状态,使消防供水、喷淋供水等处于联动状态。经请示保卫处后启动单位内部灭火和应急疏散预案,引导人员疏散及转移物品。

3、监控室应时刻与着火点保持联系,根据着火部位,火势情况及时处理,如果发现联动有故障应根据情况及时手动启动消防泵。

4、消防队到场后,应服从消防队领导统一指挥。



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110监控室交接班管理制度

交接班工作是监控室工作人员上岗前必须办理的上岗手续,是保障监控工作连贯性的必要手段。

1、办理交接班手续时,上一班人员及下一班人员,即上/下班次人员缺一不可。

2、下班人员对上班人员交代清楚系统设备的运行状态,本班次监控工作及处置情况,设备维护、保养及变更情况。

3、下班人员如实向上班人员传达保卫处及学院有关指示、通知精神,保证工作连贯性。

4、因处理事故不能办理交接班手续时,待处理完毕后再进行交接班。

5、在办理交接班前,下班人员整理好内务和卫生,为上班人员提供方便条件。

6、交接班双方在记录本上签字,一经办理一切问题责任由当班人员负责。



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110监控室值班员工作职责

1、监控室值班员为校园110监控系统管理工作第一责任人,认真做好系统的日常维护、管理,确保该系统正常运行。

2、密切注视并准确掌握监控电脑平面探头显示情况,实行24小时不间断监视,遇有可疑情况立即报告保卫处和保安人员,通知出警,组织布控,及时处理。

3、各班次值班员及时做好当班监控记录,做好信息数据保存,履行监控交接班制度。

4、未经保卫处批准,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进入校园“110”监控室。

5、严禁在校园“110”监控系统主机上安装娱乐、游戏等软件,禁止违规操作。如因个人工作疏忽导致监控画面失控或人为损坏操作系统和机器设备,将追究当事人责任,定性为责任事故并严肃处理。

6、严格遵守作息时间,不得迟到早退,接班人员需提前10分钟接班,值班时不得脱岗。


扬州市职业大学关于加强消防、治安重点部位管理的意见

为了加强学校消防、治安重点要害部位的管理,确保重点部位的安全稳定,保证学校教学、科研等工作的顺利进行,根据国家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特提出本意见。

一、重点部位的确定

1、本意见所称的重点部位,是指对全校教学、科研、生活秩序有重要影响的要害部位,如:图书馆、财务处、档案室、有贵重仪器设备(价值高)的实验室、计算机房、学生宿舍、食堂、配电房、网络中心以及容易发生群体性安全事故的部位。

2、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确定。保卫处在调查研究的基础上,提出学校的消防和安全重点部位,编制《学校重点消防、要害部位分布情况表》,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由学校行文确定。

二、重点部位的管理原则

重点部位是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重点目标。根据“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各重点部位主管部门的党政主要领导是部门安全保卫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此外,各重点部位主管部门必须明确一名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责任人。消防重点部位要认真贯彻“预防为主,防消结合”的方针,认真落实各项目标责任。

三、重点部位主管部门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职责

1、要高度重视重点部位的安全工作,建立健全安全管理制度,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建立安全防范档案。如确因工作需要,聘用临时工作人员的,应事先与保卫处联系,经审定后方可录用。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必须政治可靠、责任心强、技术熟练、熟悉操作规程。

2、对重点部位的工作人员要经常进行法律法规、安全、保密和“四防”(防火、防盗、防破坏、防灾害事故)、“四懂”(懂得火灾的危险性、懂得火灾的预防措施、懂得火灾的扑救方法、懂得火灾的逃生方法)、“四会”(会报火警119、会使用灭火器、会灭初期火灾、会逃生)教育,增强工作人员的安全和责任意识。

3、要根据重点部位的工作性质和特点,从实际出发,制定出防火、防盗、防破坏、防治安事故和保密等安全保卫方面的规章制度(一式两份,一份交保卫处,一份留存部门组织实施)。主管部门和保卫处要经常督促检查重点部位的安全保卫工作情况。

4、加强重点部位安全防范工作。各主管部门要一级抓一级,层层落实责任制,加强治安综合治理。除一般性的防范措施外,特别要重视技术防范措施,要创造条件安装防火、防盗等报警装置和监控装置,做到人防、物防与技防相结合,提高安全保卫工作的有效性。

四、重点部位安全保卫责任人职责

1、每月要对重点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检查,并做好记录,发现隐患和漏洞要及时报告,限期整改;对容易发生火灾、爆炸事故的部位,必须制定切实可行的应急方案。

2、负责落实各项安全制度,并检查贯彻执行的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订。

3、对规定持证上岗的岗位,职工必须有上岗证,并加强岗前培训,严格操作规程。

4、对发现的不安全因素和事故隐患,要及时进行整改,防止事故的发生。整改有困难的要及时报部门主管领导和保卫处,并提出整改意见。发现重大隐患和不安全因素,在采取应急措施的同时,必须立即报部门主管领导和保卫处。

5、发生火险、火灾时要积极组织人员扑救并报警;发生治安、刑事案件时要妥善保护好现场,及时报案并积极配合保卫处、公安部门查破案件;发生人员伤害时,要迅速采取措施全力抢救,并报告主管部门领导、保卫处等有关部门。

五、因违反本意见发生事故的,必须及时查明原因。后果严重的,要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后果特别严重的,除追究有关责任人的责任外,还要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

六、重点部位设立后不得随意撤销和更改。确因工作需要更改时,经重点部位部门安全保卫第一责任人同意,报保卫处提请校分管领导研究决定后方可改变。

七、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校保卫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