扬州市职业大学监控信息调阅暂行规定
作者:   发布人:刘旭   发布时间:2018-07-24   浏览次数:1300

        扬州市职业大学监控信息调阅暂行规定

  

     为加强校园视频监控信息管理,切实做好监控信息的存储、保密和使用工作,充分发挥其在维护校园安全稳定和师生人身财产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

  

一、 调阅管理

    学校对已建成的原公共场所与重点要害部位监控系统,包括图书馆大楼、校园道路、学生宿舍等监控系统,由保卫处统一实行视频监控信息调阅管理。相关的职能部门要在技术保障、人力配备信息、存储与查阅等方面给予配合与支持,以确保学校校园视频监控信息管理的正常运转。

  

二、调阅条件  

校园监控网信息是查处案件的重要辅助证据,具有保密性。下列情形可申请调阅监控信息 :

()校园内发生治安、交通、消防等案件和学校重要管理工作需要。

()司法机关、安全生产等部门侦破、查处有关案件需要。

()师生员工个人财物发生丢失或被盗(财物丢失或被盗事件须在监控范围内)。丢失或被盗财物价值在500 元以上的,由本人按调阅程序直接申请调阅。丢失或被盗财物价值在1000 元以上的,本人应先向公安机关报案,由公安机关调阅。

  

三、调阅程序

()校内申请调阅视频监控信息的程序

1、校内单位申请调阅的,首先填写《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监控信息调阅申请表》到保卫处申请,单位领导签字(盖章),经保卫处同意后调阅。如调阅内容涉密,则在调阅原因栏里注明:涉密。凡执行涉密调阅的值班人员在操作过程中不打听、不过问、不外传。

2、教职工个人申请调阅视频监控信息,须填写《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监控信息调阅申请表》,经所在单位领导签字、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调阅。学生申请调阅视频监控信息,本人应先向班主任报告情况并得到同意后到保卫处填写《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监控信息调阅申请表》,保卫处同意后方可调阅。调阅申请批准后,本人须持有效身份证原件和获得批准的调阅申请表(学生同时要由班主任带领)到校园监控中心,由工作人员按程序进行调阅操作。

()司法机关调阅视频监控信息的程序

1、司法机关因处理案件需要调阅视频监控信息的,须持单位证明与保卫处联系,并填写《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监控信息调阅申请表》,经同意后方可调阅;涉及重要案件需要复制、截图等,须经保卫处领导同意。

2、校园监控中心不接受校外其它单位或个人调阅申请。如确需调阅的,调阅人须出示公安机关介绍信、本人有效身份证等证件,填写《扬州市职业大学校园监控信息调阅申请表》,经学校保卫处批准后方可调阅。

  

四、调阅要求

1、任何单位或个人经批准调阅监控信息后,调阅人都必须在调阅记录上签字。

2、未经工作人员同意,申请调阅人不得进入监控中心查看有关信息。工作人员调阅过程中确需申请人配合,由工作人员带入协助查看。

3、任何单位或个人经同意调阅相关监控信息后,必须保证做好密工作 、不得随意向外传播。如因申请单位或人员发生信息内容泄漏造成影响和法律后果,由申请调阅单位或人负责。

4、有关监控工作人员接到申请审批表后,应热情帮助调阅查看,认真填写调阅记录 (调阅视频资料的时间段、内容等 )

5、保卫处应加强所属视频监控系统的管理,指定专人管理系统密码、负责视频监控信息的调阅及相关资料存档等工作。

 

 

 

                          扬州市职业大学保卫处

                         2017.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