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责任承诺书(暂行)
为了明确责任,全面落实大型活动安全保卫工作,确保大型活动安全顺利进行,根据“谁主办、谁负责”的治安管理原则以及《大型群众性活动安全管理条例》(国务院第505号令)等法律、法规,凡举办大型活动的单位,均须签订安全责任承诺书。
一、严格按照《条例》落实举办大型活动的各项要求。
二、按照《条例》向保卫处提交活动的相关材料。
三、配合保卫处做好活动的安全检查和安全保卫工作。
四、活动现场临时搭建的建筑物、悬挂物品须符合相应的安全规定。
五、禁止在消防安全通道摆放障碍物及发放宣传单。
六、服从现场安保人员管理,若有违反,安保人员有权阻止。
七、保卫处安保方案要求落实的其他要求。
承诺单位(签章)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