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犯罪记录证明
办理步骤:
一、在读、户籍在校的学生或教职工:
1、下载“无犯罪记录证明”(见附件一)后,由所属院系党总支工作人员填写表格、手写学院名称、日期,最后盖章。
2、学院盖章后到保卫处114室加盖保卫处印章。
3、带“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到派出所办理。
二、在读、户籍未在校的学生
此类学生可选择在户籍所在地办理、或在学校办理。若需在学校办理,请按以下程序办理:
1、办理扬州市居住证,办好后才能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2、下载“无犯罪记录证明”(见附件一)后,由所属院系党总支工作人员填写表格、手写学院名称、日期,最后盖章。
3、学院盖章后到保卫处114室加盖保卫处印章。
4、带“无犯罪记录证明”、身份证、居住证到派出所办理。
三、已毕业、但签订户籍保留两年协议的学生
已毕业但签订户籍保留两年协议的学生,请带好毕业证、身份证、户籍保留两年协议,直接到派出所办理。
四、已毕业、未签订户籍保留两年或保留超过两年的学生
不予办理“无犯罪记录证明”。
无犯罪记录证明.doc